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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关于在全省开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23年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调整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
七、其他对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禁养区划分范围,这次禁养区划定调整移出禁养区范围的区域全部调整为限养区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的依据
二、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17号).《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涉及禁养区划定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省级人大、有立法权的地市级人大制订颁布的条例、办法、决定、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
三、划分原则.统筹兼顾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机结合根据畜禽养殖不同种类对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性要求,结合区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类型特征,综合考量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综合承载力,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有效推进.科学合理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是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划定的,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等边界确定方法和范围划定原则为依据,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协调一致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相一致
四、术语和定义.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以及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品种动物.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简称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单元的区域,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单元规模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羊100只以上、存栏蛋鸡(种鸡)2000羽以上、年出栏肉鸡1万羽以上、存栏蛋鸭1000羽以上、年出栏肉鸭2000羽以上、存栏鹅500羽以上畜禽养殖小区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以上养殖单元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单元养殖规模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畜禽养殖场
五、禁养区划定.水源保护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乐丰水库,崇仁水厂取水口,相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孙坊镇、白路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石庄乡、巴山镇、郭好乡、河上镇、三山乡饮用水水源,马鞍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河上镇、三山乡自来水厂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巴山镇、六家桥、航埠联合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地水源保护区,以上禁养区总面积
81.6平方公里.河流两侧保护区崇仁河上下游沿岸两侧各180米范围内;相水、西宁河沿岸两侧各180米范围内;穿越区域的宜黄河沿岸崇仁一侧180米范围内禁养区总面积
34.74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清芝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域禁养区面积
5.97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相山风景区禁养区面积
33.76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商业区以及外延500米区域内禁养区面积
28.66平方公里乡(镇)集中区以及外延500米区域内禁养区面积
14.83平方公里自然村人口集中区域禁养区面积
177.73平方公里县工业园区禁养区面积
6.62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禁养区面积
174.4平方公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2017年我县原划定禁养区总面积为
980.42平方公里,这次调整后我县禁养区总面积为
558.31平方公里
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基本范围的调整内容对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调整内容详见下表畜禽养殖禁养区基本范围调整内容一览表饮用水
一、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一览表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5石庄乡、巴山镇、郭坪乡、河上镇、三山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抚府字E201812号乐丰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乐丰水库出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nl范围内的陆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将乐丰水库上游河流与乐丰水库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km的水域面积划分为二级保护区将乐丰头水库水库上游河流沿岸纵深1km划分为二级保护区6马鞍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抚府字
[2018]2号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的河道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上游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上边界3000%止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宽度为整个河道;下游起于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m的水域范围,宽度为整个河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相应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7河上、三山自来水厂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抚府字
[2018]2号1水域面积港河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的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2陆域面积港河水库出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划分为一级保护1水域面积港河水库上游河流与港河水库汇入口向上游延伸至水源头约2km的水域面积划分为二级保护区2陆域面积港河水库上游河流2km沿岸纵深50m划分为二区区级保护区8巴山、六家桥、航埠联合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抚府字
[2018]2号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的河道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上游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上边界3000%止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宽度为整个河道;下游起于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m的水域范围,宽度为整个河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相应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序号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基本范围调整内容理由1水库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取水点崇仁河上游沿岸两侧各1500米以内及下游沿岸两侧各500米范围以内u相水、西宁河沿岸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穿越区域的宜黄河沿岸崇仁一侧500米范围内县城饮用水源乐丰水库全部集雨区
18.1平调整为饮用水
一、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下表2)o另外崇仁河下游沿岸两侧各500米范围以内;相水、西宁河沿岸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穿越区域的宜黄河沿岸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分别调整为崇仁河上下游沿岸两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方公里范围(保护范围)内所有区域以及虎毛山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库区最高水位线1500m范围内所有区域各180米范围内;相水、西宁河沿岸两侧各180米范围内;穿越区域的宜黄河沿岸崇仁一侧180米范围内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商业区外延500米区域内不作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3农村居民点人口集中区域调整为自然村人口集中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4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道路、铁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删除已暂停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选址距离规定5乡(镇)集中区、县工业园区外延500米范围内调整为乡(镇)集中区、县工业园区取消县工业园区外延500米范围《城乡规划法》6自然保护区乐丰省级湿地公园及周边外延500米;清芝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外延500米范围内;南埠公园及周边外延500米范围内调整为清芝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取消外延500米范围取消乐丰省级湿地公园及周边外延500米范围内;取消南埠公园及周边外延500米范围内;因为两者与县城规划区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7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周边外延1000米范围内调整为相山风景区,取消周边外延1000米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8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益林区域保留基本农田保护区;删除公益林区域,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保留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留序号名称依据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1乐丰水库保护区赣府字
[2018]85号水库正常蓄水位(
72.8米)以下全部水域;水库正常蓄水位(
72.8米)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一级保护区外上游河道水域;乐丰水库坝址以上,不超过流域范围的所有陆域范围2崇仁水厂取水口保护区赣府字[2007136号自取水点算起,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宽度为整个河道;和水域等长,取水口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1000米至相水和西宁水交汇点以及自相水和西宁水交汇点起相水和西宁水分别上溯2000米范围,宽度为整个河道;陆域长度和水域等长;宽度为崇仁河取水口一侧以及相水和西宁水河道两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范围3相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抚府字
[2018]2号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的河道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上游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上边界3000m止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宽度为整个河道;下游起于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nl的水域范围,宽度为整个河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相应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有防洪堤段为防洪堤迎水面陆域范围4孙坊镇、白路乡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抚府字
[2018]2号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的河道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上游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上边界3000%止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宽度为整个河道;下游起于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m的水域范围,宽度为整个河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陆域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相应水域长度,陆域宽度为无防洪堤段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