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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作业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规避外来协作单位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项目部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等及相关文件并结合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相关方安全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做好对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向相关方告知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相关安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审核、告知责任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告知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对相关方的安全事宜进行管控与监督第五条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协助安全监察部开展安全环保告知工作,接受项目部和安全监察部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名词解释相关方主要指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原辅材料供货、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卫绿化服务、废弃物处置、项目部客户、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第一节项目部要求第七条在与相关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第八条项目部安监部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相关方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口罩、耳塞等);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承担安全协调、检查责任第九条项目部安监部代表项目部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批评纠正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分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处理第十条开展安全检查与纠错工作,严格现场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第十一条做好与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对相关方管理混乱和违章、隐患突出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听取、不纠正且情况危急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按协议和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二节相关方要求第十二条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第十三条相关方车辆、人员、设备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大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接受保卫、安全人员的检查第十四条相关方人员参观、检查范围若涉及到施工现场重点设备周围或危险作业区域,必须由项目部人员陪同第十五条相关方工程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和隔离措施第十六条相关方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项目现场的安全工作,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第十七条在道路和车间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并设置施工隔离措施;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第十八条存在高空坠落、塌陷及其它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第十九条动用明火作业或其它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必须向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或保卫部门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在工程现场配置适用的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清除动火施工区域的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
(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动火结束后,检查并清除火源,持续监火60分钟,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条作业现场的电器设施、线缆和接线装置不得有裸露和破损,取电、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器使用的安全标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第二十一条严禁将电源线、压缩空气管、氧气管和乙快气管放在地面横跨公路设置;跨越公路架设临时管线,其距地面高度必须大于4嗅第二十二条未经授权,严禁动用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设施或其它资源第二十三条必须保持工程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物资乱堆乱放,形成安全隐患;工程结束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现场,清除施工物资和废弃物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