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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1.氧气瓶的充装与发放1氧气瓶的充装必须取得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登记证”后方可进行充装2从事氧气瓶充装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发证并持证上岗3氧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氧气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4氧气瓶充装前,充装站要首先安排专业人员对氧气瓶逐只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按照所划分的区域分别存放,不得错放、错装,同时认真做好记录5氧气瓶充装后,发放之前,充装站要有专业人员对氧气瓶逐只进行复验,做到瓶体完好、附件牢固齐全发现瓶帽、手抡和防震圈等不齐全和有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拒绝发放,并采取相应措施
2.氧气瓶的检验1承担氧气瓶检验的单位,应经省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并取得资格证2从事氧气瓶检验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并取得无缝气瓶检验资格证书3氧气瓶检验单位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做好检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手册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4氧气瓶的检验周期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它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氧气瓶的运输和使用管理1氧气瓶使用单位要落实气瓶的管理部门,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并建立气瓶档案,责任落实到人2负责运送和使用氧气瓶的人员要熟知氧气瓶的特殊性和安全常识,严格按章办事3氧气瓶的使用单位必须做到
①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M以外
②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③夏天要防止曝晒
④严禁敲击、碰撞
⑤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6严禁用温度超过4rc的热源对气瓶加热⑺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
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⑻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气瓶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⑼不得随便改变气瓶的钢印、颜色和进行任何的挖补、焊接修理等⑩防震圈、手抡、瓶帽要齐全、完好4氧气瓶的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与支持气瓶的检验单位做好气瓶的检验、维修和报废工作
4.氧气瓶的维修和报废条件.当瓶体锈蚀、附件损坏或不全,如瓶帽、防震圈等氧气瓶沾有油脂时,应进行维修处理.服务年限超过三十年;瓶体圆度变形超过2%;因锈蚀,筒体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瓶体裂纹等有其它严重缺陷;容积增大超过原设计容积的10%;重量减轻超过原制造重量的5%时,应做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