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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为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患者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患者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省肿瘤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患者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电脑,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四)卫生厅及院所下发的新农合各项医疗文件等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患者就医管理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咨询;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患者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就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出入院指征新农合窗口:
(一)住院: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患者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医疗证、身份证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农合专用章,以便各相关科室对患者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患者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为患者的出院证、结算发票、费用总清单、当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加盖农合专用章,方便患者回当地报销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诊疗项目严格执行**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
(二)向参合患者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用药参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1修订版)》执行,严格控制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将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强调基础用药,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20%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患者,带口服药不得超过7日量,注射剂不允许带药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新农合管理工作,保障全院新农合工作的完成
(二)贯彻国家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按照医院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完善与新农合管理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四)督导临床科室使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内药品,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比例、自费项目比例
(五)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
(六)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七)做好新农合收费项目公示,公开收费标准,提高服务透明度
(八)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评价整改意见与措施的成效
(九)定期与不定期对来院患者、全院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农合政策宣教活动
(十)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患者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十一)负责向卫生厅按时交送我院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住院参合患者报表
(十二)定期下科室检查农合患者身份,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十三)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