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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积极开拓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稳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分公司经营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职责
1、经甲方研究,继续聘任乙方为甲方在设立分公司的经理(总负责人),并授权乙方组建分公司机构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必须有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室及甲方拟派管理人员固定食宿场所
2、就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在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采取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及养老、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额不低于1500元/年)等费用由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下简称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按时办理执照年检手续
3、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代表甲方在建筑市场的施工和经营分公司准备参与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或议标,乙方应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投标或议标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总经理签字并上报总公司备案
4、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分公司印章及分公司财务印章,财务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乙方不得私刻总公司印章分公司如需投标或合同文件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乙方根据时间情况,由乙方派人到甲方总部加盖,或者邮寄到甲方加盖和甲方派人前往加盖,甲方所派人员来回食宿差旅等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快递,发生快递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需要分公司盖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等乙方
3、对于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奖励
4、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盖公章)乙方:(签字加指印)法人签字乙方手机、电话电话签订地点事先做好备案上报总公司除此之外分公司对外宣传、签订购买材料合同、租赁设备合同等情况需要加盖印章的,由分公司直接加盖公章,报总公司备案分公司在需要的证书、执照等投标资料,由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5、为工程需要,必要时甲方可增设施工、材料等管理人员,乙方负责不超过3名人员的吃住(同成都管理人员相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每月不低于元按月由乙方足额发放,并承担甲方派驻人员每月两次的往返高铁车费(无特殊情况,法定小长假正常休假)乙方如需建造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到场参与投标、工程开会等,乙方承担相关住、食、行等费用,并每天补贴200元
6、关于建造师,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聘,直接转入甲方注册,但如需甲方的一级建造师长驻工地年薪按20万/年,二级建造师按10万/年,专职安全员8万/年无需建造师本人常驻现场,只需建造师证书的,一级按25000元/年,二级按10000元/年缴纳此费用由分公司借证之日起按年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一次性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工资
7、甲方有权对乙方就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材料管理、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甲方确有证据证实乙方存在违法、违反合同行为的,乙方应进行整改
8、甲方应保证乙方组建的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证书、资料的提供,特殊的资料,由甲方派人送达,往返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应主动就分公司开拓市场配合乙方工作,并协调分公司与建设、监理等业务单位的关系,为乙方组建的分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条经济核算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分公司组建的项目班子(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与施工队承包形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备案,对分包合同、与施工队合同以及10万元以上的材料购销合同、周材机械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也应交甲方备案
2、甲方委派会计一名至分公司,就工程款的使用对分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分公司所收取的工程款应汇入预先开启的帐户,不得转至其它帐户或个人帐户(用于工程款调剂的在100万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负责调剂,超出100万元的需要经甲方同意)调剂该项目所收取的第一笔工程款时应返还到原有的工程项目中去工程款应实行专款专用,若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之外使用,则应承担相应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在承接的每一个独立的项目工程,单独开设独立银行帐户(一般帐户或临时帐户),便于项目管理,工程结束,应收、应付款承付结束时,该帐户立即撤销
3、乙方应保证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分公司自行承担材料款、周材、机械租赁款等其他经济往来,凭发票应直接汇入对方帐户,工程材料发票总额不得低于每次付款额度的75%O
4、分公司承担工程投标保证金、垫资、工资押金等资金分公司在北京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分公司自行承担,由分公司工程产生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开具外经证,费用按照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交纳(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目前是
0.3%)o如乙方不开具外经证,直接在当地就地交纳各项税款,乙方应将完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纳税机关公章后交给甲方入账
6、乙方应规范财务制度,必须按照工程所需材料提供有效的材料(特别是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发票计入成本;乙方工地按实发放的人员工资,必须附工资表,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随时接受甲方税务主管机关的财务审查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费用
8、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时间为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每年上缴甲方管理费为万元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缴纳50%余款50%第六个月缴清派出人员的待遇由乙方暂在开工前付相应人员待遇的70%o以后每年以此类推但在连续一年未承接到工程,本合同即终止,分公司无条件撤销,并办理撤销手续及银行消户
9、分公司第一年产值目标为万元,以后逐年增加第三条质量、安全和工期管理
1、乙方组建的分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责,发生一般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安全生产、标化工地负全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工期负全责,对延误工期而造成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4、分公司获得省优奖项的,甲方奖励乙方万元奖金
5、所承接的工程实际工期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20%造成建造师押证延期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处罚
6、超过500万元以上工程或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必须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给总公司,各方主体公章齐全包括开工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开工前15天报总公司审查,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第四条协议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1乙方负责经营的分公司受到当地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损害甲方声誉的;2乙方负责经营的分公司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严重拖欠工资、材料款,受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等同于吊销执照程度的严重处罚的;3因分公司拖欠材料及员工工资,使得甲方被第三人诉讼,或者工人上访闹事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4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外签订工程协议的5乙方不能完成产值目标的
2、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甲方不能正常为乙方负责经营的分公司提供投标资料的;2甲方擅自干涉、或不正当干预乙方就分公司经营管理自主权的;3甲方未及时行使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权,使乙方错失商业机会的
3、甲方或乙方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后,则乙方不再进行新的业务承接,仅负责就已承接的工程进行施工至保修期完毕,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未完工程的善后工作第五条在经营活动中,若甲方的债权人就其与甲方的纠纷而造成分公司开设帐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等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同样,若分公司的债权人就其与分公司的纠纷而造成甲方开设帐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但在本分公司成立以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第六条附则
1、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乙方除缴纳保证金万元整还应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营范围为市辖区内的范围,超出市范围以外,不适用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即从年月日至二一年月日零时止,期满后双方如需再合作,可重新签订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法续订协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延续至乙方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双方结清款项止,但延期期间乙方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有效期满,乙方必须将执照等分公司证书原件交接给甲方,并配合办理年检注册等手续
5、由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甲方乙方联系电话担保方签订日期年月曰建筑公司分公司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拓展厦门市建设市场业务,甲方决定在厦门市设立分公司由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经营区域厦门市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厦门市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为准
三、分公司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任职期限乙方在分公司的任期暂定为三年,任期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工作后,认为合格可以进行续签协议,续签期也为三年
五、分公司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在厦门市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2、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分公司签订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工程量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缴交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一年一定本次定额一定三年,分别为乙方2012年上交7万元2013年上交10万元2014年上交15万元当年年初(新历2月底)一次性交清甲乙双方通力合作达到双赢效益良好,可面商酌加乙方当年上交定额
3、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0.1%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下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厦门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并办理“建筑企业进入厦门市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2、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厦门市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分公司在厦门市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
3、为分公司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国家住建部规定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定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报总公司备案后,总公司及时配合分公司签定施工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报批手续
4、按照厦门市市场需求要为分公司在厦门市开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厦门市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分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在厦门市开立的一般转帐账户
5、分公司全套印章(分公司行政章、分公司合同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由乙方保管,并做好盖章的登记工作,签批盖章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为乙方;不得用分公司印章签订工程合同、出具欠款凭证、对外担保赊欠材料等违返总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6、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7、甲方应根据工程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一一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除国家税务总局及福建省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国税在甲方注册所在地缴纳税款,地税由分公司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查验分公司完税证明税收在工程款转入时扣除
七、乙方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2、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
3、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协议经营目标的实现
4、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5、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分公司承接工程的合同,由乙方本人先和建设单位签订草案,报甲方法人最终签定正式合同
7、分公司与所属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应报甲方备案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资金拔付要严格按财务手续办理每笔工程款要有分配单,乙方负责资金分配的落实,随时掌控所属项目部拖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等费用情况,并负责督促项目承包人还款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能守信如期发放农民工工资,违反甲方规定不按时缴交管理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执照、资质、安全等证照不能常态使用或损害声誉(如被经济处罚通报处理,及证照降级、扣留、吊销等)乙方应承担经济处罚恢复证照正常及由其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补偿甲方受其影响的经营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分公司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账、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3、在乙方负责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分公司进行诉讼,甲方协助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
九、合同终止结算
1、乙方任期届满J双方未续签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但不得再从事经营业务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任职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协商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分公司证照等所有资料移交还甲方甲方及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账户
4、分公司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
5、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及所购置的财产(包括赊账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均属于分公司及项目部承包人所有
十、附则
1、本协议在分公司领取《建筑企业进厦门市分支机构备案手册》、设立甲方一般收支转帐帐户、分公司能正常使用开展投标业务后协议生效
2、乙方依家庭全部财产作为本协议履约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