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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做好公司员工职业病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善后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务院1991第75号令,劳动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程
3、本制度中所称的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工程施工操作人员,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虽不在本岗劳动、但与施工设备、设施环境、条件有关的伤亡事故
4、本办法中对伤害程度划分为轻伤、重伤、伤亡其中轻伤指员工负伤后,需休息2-2日以上,但不够重伤的伤害重伤指员工负伤符合“劳险”规定范围的伤害
5、公司经理应对员工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正确性、及进性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
二、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将事故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安检部及主管经理报告
2、轻伤事故报告至总公司时间不超过六小时,当发生事故不在劳动时间,可向总
1、二建集团主管及相关部门以及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工程项目部,应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制度》对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情况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业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事件调查、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事件调查,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工作
2、工会对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群众监督,维护员工合法利益,对违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事件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形成的记录有
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附件一)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附件二)
3、员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记录(附件三)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二建集团工程管理部、总裁事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编号:工程项目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编号:工程项目部:精品文档精心整理附件三:员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记录编号:工程项目部:公司值班室或直接向安技部负责人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技部和经理,安技部和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公司安技部报告,重伤、死亡事故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当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事故,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公司经理还应向总公司报告
5、事故报告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分析的初步原因、受伤者姓名、所属部门等表达清楚,如某项内容不能很快了解清楚,也应先行上报,不能因此而迟报
6、发生重伤、死亡等重大伤亡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任何人不得改变或伪造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体进,必须作好标志和记录事故调查未结束或未经劳动安全检查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清理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1、轻伤由安技部组织项目经理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责任者,拟订防范措施及作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作好台帐记载
2、重伤事故调查由公司主管经理参加主持,由安技部和施工队长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并报请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上级执法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某项业务专长,与事故无直接利益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制度防范措施其工作程序为
(1)现场勘察、搜集有关资料
(2)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类别、原因、责任人和根据责任性质及后果程度提出处理意见)
(3)进行事故现场处理
(4)拟定防范措施
(5)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服从事故调查组的安排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干扰、破坏事故调查的进行,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提供伪证,一经查出,将从严惩处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发生后,安技部在48小时将事故报告、登记表、诊断证明书、责任者书面报告等资料进行登录汇总主管经理参加安技部对轻伤事故报告的审批和结案
2、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后,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填报有关资料,报总公司安技部及安全留察部门审批结案
3、重伤及重大伤亡事故要有完整的事故档案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工伤事故登记表;
(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及批示;
(3)现场调查记录、图示、照片;
(4)设计资料、鉴定、试验报告;
(5)人证、物证材料;
(6)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
(7)医疗诊断证明书;
(8)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
(9)处理、处分决定
4、各类型安全事故审批意见和处理结果,公司都应有正式文件,要在专门会议上向员工宣布,要尽快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员工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员工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和方法,以切实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建集团”)及其下属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设计研究院、工程项目部员工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第三条定义
1、劳动保护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2、职业病指国家规定的劳动过程中接触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中毒、尘肺、中暑、电光性眼炎等第四条职责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主管,总裁事务部(总务管理)协管,各职能部门和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工程项目部实施
1、安全管理部
(1)负责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记录相关信息;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的检查,并对整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
(4)参与劳动防护设施的验收;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
2、总裁事务部(总务管理)
(1)搞好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好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汇总相关信息;
(2)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随访,督促治疗,跟踪复查;
(3)负责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
(4)做好职业禁忌员工调离的建议工作;
(5)按规定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的组织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五有”设施(食堂、宿舍、浴室、厕所、茶水供应);现场急救设施;卫生防疫措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3、工程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负责对购置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安全性能的控制
4、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
(1)指导、督促、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材料的采购与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工程项目部做好购入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配件及有关安全用品的质量控制;
(3)指导工程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
5、工会
(1)负责对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现象提出纠正要求和建议;
(2)对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3)负责员工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
(4)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
(1)负责实施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2)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
8、工程项目部
(1)贯彻落实现场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病预防措施;
(2)负责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登记工作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劳动保护规划
1、安全管理部编制二建集团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主要反映四个方面
(1)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健康卫生措施,包括职业病预防和职业中毒;
(3)生活设施;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措施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①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②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③安全帽;
④漏电断路器(漏电开关);
⑤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2)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二建集团采取定点厂家、定产品的采购管理,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每年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3)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工程项目部以及合格承包方应按照《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明确的供应商,采购经认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使用
(4)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对工程项目部以及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
①电焊护目镜和面罩;
②防冲击护眼镜;
③防噪声护具;
④防尘口罩;
⑤绝缘皮鞋;
⑥绝缘手套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工程项目部或分包方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向能够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供应商购买
①厂家的营业执照;
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许可证;
③有效的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4)工程项目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员工的劳动保护
1、对女职工劳动保护
(1)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工作的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控制劳动时间,保证享受“四期”休假和待遇;
(2)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
2、对从事一般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对从事一般工作的人员,除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配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4、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除配发必要的有毒有害防护用品外,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5、工会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第八条劳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员工的劳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职业病防治管理
1、对有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劳动场所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建立劳动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配置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2、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应预先告知员工,要求其严格执行劳动卫生操作规范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害作业从事职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3、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及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程序,向二建集团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对病员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及时调离岗位定期复查第十条检查监督序日期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备注序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元)领用人备注序日期体检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论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