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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第五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力、)O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O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第八条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第九条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帐款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第十三条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跨区域发展的战略要求,明确异地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本单位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派遣,是指因工作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市场工程部调遣正式员工,派往工作地与家庭(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直辖市、自治区),且连续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第三条员工异地派遣前,市场工程部应向员工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
二、薪酬福利待遇第四条异地派遣员工月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应承担的岗位工作职责,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地域、项目规模、工作难度、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水平等差异因素,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第六条异地派遣员工的薪酬结构统一为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异地派遣月工资标准一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第七条员工异地派遣后,在原工作所在地执行的月工资、福利等待遇及发放方式保持不变第八条异地派遣员工的月工资、劳动保护、办公用品等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其中月工资必须由合作方按月汇入该员工在市场工程部指定的银行卡帐号,由市场工程部及时核算发放第九条员工在异地派遣期间,食宿由合作方统一安排第十条员工异地派遣时间达到3〜6个月(含6个月)可以享受1次休假;超过6个月的,每年可以享受2次休假每次休假时间及交通工具由异地派遣员工与合作方商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前报市场工程部批准交通费用由合作方负责报销
三、异地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外派期间,接受市场工程部和驻外项目部的双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晋级、加薪、嘉奖的机会第十二条因气候环境等原因出现工程停工现象,从而导致异地派遣员工歇岗,其歇岗期间的工资由合作方支付,发放标准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异地派遣员工因工程停工而返回公司的,遇到合作方不能及时支付歇岗工资情况时,按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的60%发放工资,待工程恢复施工后,与合作方进行歇岗工资结算第十三条异地派遣员工停止外派回到公司后,其外派薪酬福利政策也随之取消,在没有接到新的外派任务期间,执行公司歇岗工资待遇第十四条异地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派驻当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员工发生任何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按派驻当地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派遣到异地工作的员工,其工资待遇由市场工程部负责向合作方落实第十六条本办法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场工程部提出修改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