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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新范文甲方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一.代理区域及权限.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o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配、换货制度.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
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M共货:A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极度畅销产品C销售极差产品.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五其他.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合同附则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