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山西省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文合同编号出卖人签定地点买受人签定时间年月曰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汽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
3、
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姓名(章)出卖人名称(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