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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福建省“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办及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普法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推动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的新变化,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互联网+”,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推动全面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积极发挥“12348”福建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有效整合资源,为农民工提供多形式、全覆盖的法律咨询服务,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让农民工遇到法律问题能够通过直接上门、打电话、上网等方式及时获得全方位的便捷法律服务
(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大对用工企业的培训力度指导和督促用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同时,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劳动权益,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等,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
(三)健全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各地要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为农民工提供精准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贴近基层的优势,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第一时间帮助农民工解决纠纷,减少农民工讼累积极推进在全省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设置法律援助公告栏,公布联系电话、援助范围、受理程序等维权信息,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四)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群体性案件和行动不便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受理;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案件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加强城际间、省际间司法局、农民工办的协调合作,就异地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援助等事项开展协作,年内在全省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受理,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便利条件各地可选取1-2个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集中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五)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各地要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服务农民工意识根据农民工特点结合“12348”福建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为更多的农民工网上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逐步实现融合电话、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法律援助服务组建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库,根据农民工案件不同类型,指派有爱心、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在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各环节强化办案质量,确保农民工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相关国家机关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工作,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七五普法、农民工权益保障宣传活动中去,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送法进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等,防范和化解法律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集贸市场、企业、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宣传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指引,在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农民工办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活动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将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为农民工提供更加精准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实效,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获得感,着力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加强示范引领为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我省确定福州市和厦门市同安区作为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取得成效后,总结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向全省推广各地也要积极培育1-2个县(市、区)作为本地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确保农民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司法局和农民工办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合作,依法办理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用工企业农民工基本信息和动态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加强团队协作,更好服务农民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司法局和农民工办要依托本系统宣传渠道,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手机报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要加强农民工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每年一度的全省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品牌活动成效,对服务农民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上报省司法厅和省农民工办,在全省范围加以推广并报司法部和国务院农民工办,增强队伍的荣誉感、使命感,全力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