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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模板)甲方福建农林大学L流动站)乙方L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闽农林大研
[2020]16号),经甲乙两方协商,就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主体.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到本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福建农林大学委托流动站所在学院(甲方)与乙方就招收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签订此项协议
二、协议期限
1.乙方在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期限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24个月,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合作导师、甲方和用人单位同意并经福建农林大学批准的乙方提前或延期出站的日期为准如需延期出站的,应符合延长《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闽农林大研【2020】16号的延期出站条件并办理相关延期出站申请及获相应同意、批准
三、甲方的义务.甲方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负责乙方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日常考核、进站一年后的中期考核以及出站考核等工作;.甲方同意为乙方合作导师;.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及时开始工作;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根据需要进行增删修改⑴2预期目标:⑴
2.甲方鼓励和协助乙方申报各类博士后基金,如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做出显著成绩或给甲方带来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甲方将优先给予乙方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优秀博士后选派出国计划的申报机会;.经费来源
(1)全日制博士后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日常经费万元/年,其中学校支付陆万元/年用人单位支付万元/年,合作导师支付万元/年
(2)在职博士后学校为乙方提供日常经费
2.5万元/年.全日制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乙方工资、绩效、住房(或住房补贴)、五险一金、安家费等;经费10%作为考核绩效发放,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达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作为科研启动费.乙方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等和福建农林大学相关政策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乙方在站期间应积极参加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申报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奖励、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申报等,必须以“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乙方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乙方应该按照所在甲方要求,在进站后2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并提交报告,进站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并向甲方提交研究工作报告等书面材料;同时,在站期间须向所在专业作学术报告1次.工作期满时,应按规定主动、及时办理出(退)站和离校手续逾期不办,造成人事及档案关系滞留的,甲方有权按人事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爱护甲方的财产,承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在站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对属于甲方及福建农林大学的技术秘密,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在站期间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在站或出站后均不得擅自使用、许可或转让.乙方在站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受聘其它单位、在国内外其他单位兼职、出国(境)或擅自离岗.乙方在站期间,若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或进行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合作以及在国内挂职锻炼等,须经合作导师、用人单位同意,报福建农林大学批准后,按福建农林大学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五、考核标准乙方进站满一年时,甲方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并填报《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乙方期满出站前,甲方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其成果进行评审并组织乙方出站报告会,对乙方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出站等级
(一)中期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按照博士后管理,并发放考核绩效,即第一年度日常经费10%;.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二)出站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发放考核绩效,即第二年度日常经费10%;.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延期或作退站处理
(三)科研成果考核参考标准如下(最低标准,具体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调整)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学术论文3篇其中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2篇;
(2)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1项,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1项;
(3)主持申报获得国家自然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各学科门类博士后出站考核期间,若满足本门类的第
(1)条款,考核成绩为合格;同时满足本门类第
(1)
(2)条款考核成绩为良好;满足本门类第
(1)条款翻番或第
(2)
(3)条款为优秀;未完成协议规定的研究任务,未能达到上述出站考核合格等级的基本要求,即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条款.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乙方在站期间应按照科研工作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特殊情况下需变更研究内容或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作导师和甲方同意后报校博管办备案;在延期出站期间乙方不再享受日常经费、工资、住房、五险一金以及其他待遇,另有补充协议除外.乙方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退站,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博士后期间剩余经费应按照出资比例退还到原有出资部门;在站期间所领取的博士后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除《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乙方作退站处理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3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5被劳动教养、被处以刑事处罚的;6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工作合同情形的;
(7)合同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8)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甲方同意,经福建农林大学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至少21个月;剩余经费不再发放,并按照出资比例退还到原出资部门,考核绩效按出站考核结果发放.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导师、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学校《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及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合作导师(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