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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白河县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及《陕西银保监局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致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条件申请人信息需为国扶系统中人员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三)贷款金额原则上单户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互助资金借款最高不超3万元
(四)贷款期限:每笔贷款的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对象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互助资金贴息不超1年
(五)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O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互助资金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4.35%O
(六)担保方式:免抵押、免担保
(七)贴息方式由财政专项资金按合同约定的LPR给予全额贴息,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年限LPR报价利率的,按实际执行利率全额贴息,追加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经办银行将本月或本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明细及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经审核无误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互助资金占用费由村协会理事长、监事长审核签字后报镇政府复核,经镇政府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后,将贴息明细表和汇总表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镇财政所,再由镇财政所拨付至各协会账户(A)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九)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额1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9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434.09万元,县级资金
69.91万元
四、预期成效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互助资金)新政策、新要求,积极与经办银行机构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各经办银行机构要按照“让利于民、不加重负担”的原则,严格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保政策不走样、不变形白河县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后,预计5000余户小额信贷贴息,实现脱贫人口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白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