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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甘谷县车场街片区城市改造项目房屋(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改善车场街片区住户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确保我县城市改造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对该区域内的房屋进行依法征收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
(2011)77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甘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谷政发〔2015〕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甘谷县县城总体规划,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原则
(一)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具备房屋产权证书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坚持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进行补偿的原则
(三)坚持先签协议,先选择安置房的原则
(四)坚持按期签约拆除,给予奖励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的主体、部门、实施单位及配合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甘谷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甘谷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四)房屋征收配合单位甘谷县公安局、甘谷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甘谷县司法局、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甘谷县商务局、甘谷县农业和农村局、甘谷县畜牧兽医局、甘谷县房地产管理局、大像山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范围及征收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东至车场街、西至县畜牧局、南至油墨商店、北至通广渠(具体以被征收范围红线图内虚线为准)征收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通讯、供水、供热、环卫等市政设施,不属于本方案补偿范围
(二)补偿范围合法房屋(合法的房屋主体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三)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5日结束
四、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与户籍的认定坚持“有证认证、无证依法认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合法性认定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权属的认定.以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为认定依据.对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偿.对于私下转让未过户登记且产权有争议的,证据保全后,先对房屋进行征收拆除,依据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进行签约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三)房屋不予补偿的认定.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以房屋征收部门航拍的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影像资料为主要认定依据,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抵押或出租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截止日期前自行处理债务和解除租赁关系,征收人不承担因房屋租赁、抵押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
五、征收评估
(一)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补偿方式与标准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只能在安置房源中选择1套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具体计算方式为产权调换的面积=(房屋评估补偿总价+补助及奖励)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安置价.其他补偿和标准其他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地面附着物及拆移物拆移费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①搬迁费搬迁费=被征收建筑物面积x20元/而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一次补偿;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迂费按两次补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
②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建筑物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被征收建筑物面积X15元/nTx补偿期限30个月(建筑面积不足50后的按50nl2计算)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房屋腾空移交至房屋征收部门之日起一次性补偿因征收部门的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入住手续的,按月依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③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征收部门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④地面附着物及拆移物拆移费补偿参照《甘谷县物价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区规划区各类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市场指导价格的通知》(谷价发〔2018〕5号)予以补偿.补助和奖励
①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给予700元/行的补助
②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答疑解释和公示期满后,开始分三阶段开始签约第一阶段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0元/肝的奖励第二阶段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后21日至30日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被征收人800元/nV的奖励;第三阶段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后31日至35日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被征收人600元/而的奖励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后36日后签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安置房源基本情况.期房
①户型结构和面积A1三室两厅两卫
124.15m2;A2三室两厅两卫
119.71m2;A3三室两厅两卫
132.22m2;Bl三室两厅一卫
116.03m2;B2两室两厅一卫
85.21m2;B3两室两厅一卫
89.78m2;B4三室两厅一卫
86.70e;B5三室两厅一卫
101.19而;C1四室两厅两卫
141.21而(该面积为设计建筑面积,最终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按安置价补交差价)
②安置房标准水泥毛坯地面,墙壁刮白、罩面,室内预留插座、网线接口、照明开关、预留电话、有线电视接口、铝合金断桥隔热窗、水、电、暖,安装进户防盗门、单元门
③安置房均价4170元/后(楼层差价以公布的安置房源表为准).回购安置房源为最大限度满足住户安置意愿,征收部门按照回购程序回购周边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回购安置房为现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回购安置房为期房时临时安置费按30个月支付
七、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兑付相应征收补偿费,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负责办理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手续,并承担办理注销手续的费用
(二)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评估机构开展工作
(三)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需将相关权属关系证明原件等材料交房屋征收部门核实被征收人应当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无法前来办理的,由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明及委托公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应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被征收房屋交房和安置房补交差价手续,交房时应做好水、电、宽带、电话等报停手续和结算工作因私自拆除门、窗、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五)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公证文件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被征收人全部承担
八、其它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甘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甘谷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从被执行人(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所得中代扣强制执行费,给予指定安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本方案由甘谷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