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浮山县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实施双新产业园区建设,拟对天坛镇平里村、南霍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制定《浮山县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及现状拟征收土地位于天坛镇平里村、南霍村岭上自然村,具体位置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35.8224公顷,权属地类具体如下全部为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
35.5834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
0.2373公顷,未利用地
0.0017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征收后的土地拟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三、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本次征地土地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安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天坛镇平里村、南霍村属北部丘陵区,该区区片综合地价为
3.0648万元/亩.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参照园区和国道241项目征地实际情况,本次征收按
3.5万元/亩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补偿款支付期限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转账支付
四、失地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
(2019)10号)和《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