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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水利部授权文件《关于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政
(1993)263号)
四、受理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委属有关单位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五、决定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委属有关单位常见错误
(一)申请书未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未填写申请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与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三)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相关说明无签章
(四)提供的涉河活动相关材料与实际申请的活动不一致
(五)提供的活动实施方案未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删减申请书信息或未填写全部信息常见问题解答.问题涉河活动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是否由许可单位指定?解答由业主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水利咨询资质单位编制,不作指定.问题涉河活动实施方案与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区别?解答涉河活动方案是短期的、临时性措施,不允许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设施,活动结束应清理现场,恢复河道滩地原貌.问题河道采砂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吗?解答河道采砂作为“河道采砂许可事项”办理,不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事项办理.问题许可文件送达方式?解答许可事项办结后,根据报送人意见,许可文件可自取,可邮寄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的有关活动属于黄河水利委员会管理权限犯使
(二)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见本指南第九条),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水法律法规、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二)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河流治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要求,对规划实施无不利影响;
(三)不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河水水质等有不利影响;
(五)妨碍河道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的;
(六)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和设施等有不利影响;
(七)对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等有不利影响;
(八)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当;
(九)对利益第三方有不利影响,或与利益第三方未达成协议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说明对准予许可的项目,黄委或委属有关单位将向社会公开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如申请人认为报告含有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活动项目实施方案(简版)
十、申请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递交、邮寄等方式向许黄委及委属有关单位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或黄河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将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由受理的黄委或委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听证等事项的,由黄委或委属有关单位行政许可窗口部门告知申请人
(四)许可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黄委或委属有关单位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许可送达由黄委或委属有关单位行政许可窗口部门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进行听证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除外),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所需时间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含申请人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时间)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黄河水利委员会或委属有关单位行政许可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网上公告审批结果,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七、咨询途径咨询窗口政策法规局水政处(行政许可处)电话承办部门黄委河湖局电话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受理部门黄委廉政办.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6:00其他季节2:30—530公共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水政处(行政许可处)109室邮编450003c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黄委会将定期对已受理事项(目录)和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公示,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办理状态和结果
(一)窗口电话
(二)水利部网站:
(三)黄河网:附件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表申请表格式文本可在水利部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或黄河水利网填写、下载,也可直接向黄委受理窗口索取.行政许可流程图.常见错误及问题解答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表行政许可流程图W20日(经批准可延长10口)
④备注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接收材料5日内告知补正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各流域机构法定职权范围或者具备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许可情况的(不予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各流域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完整、齐全(含补正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④取水许可45日,长江河道采砂许可30日,其他许可项目20日,以上日期均指工作日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要求备注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原件2是2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原件2是3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原件1是4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复印件1是活动项目情况名称建设时间地点河流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活动项目主要内容活动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水利工程管理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