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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申请、评审、延续、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细则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效期为五年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处理第六章资质变更第三十三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正式的变更申请公函;
(二)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正、副本原件第三十五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在法人登记机关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第三十六条涉及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变更事项,由评审委员会委派考核人员对申请单位变更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附表6-3)所列项目进行评审,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意见表》(附表7)经核实确认后,原认定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申请单位有关事项变更后不符合原资质条件的,原认定机构应当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七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应向原较高等级资质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正式的变更申请公函;
(二)合并协议和合并决议或者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人登记机关注销各方企业法人的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原各方企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原件;第三十八条单位分立后申请核定资质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原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前后的各相关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第三十九条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申请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资质等级不能高于原有资质等级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并注销原资质重新核定资质的,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换发资质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测资质的,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正式的书面申请公函;
(二)变更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四)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出、迁入的相关材料;
(五)变更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迁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迁入企业的资质进行核定,按核定结果,换发资质证,并通报原资质认定单位注销迁出企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第四十一条取得资质的单位,因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正式的补办资质证申请公函(包括补办原因、补办资质证类别等);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实后补发原资质证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官网上声明作废第七章资质撤销与注销装置检测资质的撤销与注销工作,撤销与注销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告销手续: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情节严重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雷击事故,事后查明检测资质单位负有重要责任的;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资质单位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被依法终止的;
(五)资质单位申请注销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或注销资质的行为资质单位申请注销的,应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注销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8)第四十四条拟注销资质处于有效期内的,实施注销手续前应当由被注销资质单位所在设区市气象局按照规定收回被注销资质证书正、副本因各种原因证书确实无法收回的,设区市气象局应当作好记录,上报实施注销的省气象局行政许可部门,注销公告时注明证书失效及证书未收回原因资质证书过期的,公告注明证书过期失效,证书不再收回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十六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第四十七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八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省气象主管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告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第五十条在江苏省境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或在江苏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如下内容
(一)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表》(见附表9);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相关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简表及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
(五)分支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仪器、设备清单第五十一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第五十二条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四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达不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质单位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能承揽新的检测业务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未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予以撤销资质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乙级资质条件的,予以撤销资质第五十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定期收集汇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纳入相应资质单位的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第五十六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的;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第五十七条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第九章罚则第五十八条工作人员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第六十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资质证,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和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一)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的第六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
(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细则(修订)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附表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具备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评审意见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填报日期年月日注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三年内实际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情况附表5-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记录表考核时间年月日附表5-2现场考核记录表(申请乙级资质及乙级资质联)备注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情况”栏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附表5-3现场考核记录表(申请甲级资质及甲级资质联)备注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情况”栏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附表6-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申请乙级资质)被评审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第九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雷电监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2)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提供《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附表4)其中
(一)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应包含所有需要参加考核的相关信
(二)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应包括仪器名称、型号、附表6-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申请甲级资质)被评审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备注评审单位符合评审内容的,评审委员应在委员意见栏目画“w不符合的画“X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附表6-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申请资质变更)被评审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备注评审单位符合评审内容的,评审委员应在委员意见栏目画y”,不符合的画”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意见表被评审单位:评审意见: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注销行政许可申请书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基本情况(总公司)备注:数量、技术指标,以及购置发票、检定或校准的信息;
(三)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将近三年内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上报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过程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材料,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相应的事项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事项材料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提交资质申请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申请单位应当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本主管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四章资质评审第十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防雷管理专家和防雷技术专家组成,实行动态管理,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二)熟悉防雷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三)从事防雷业务技术或管理工作,有丰富的防雷检测、科研、教学或管理实践经验;
(四)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防雷管理工作8年以上第十六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奇数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组织评审,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如实报告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宣布评审原则、方式、程序,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纪律,填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规范标准;
(二)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定;
(三)对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以及被评审单位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四)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第十九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后,评审委员会委派考核人员对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理论考核和检测技术能力考核第二十条资质申请单位符合资质等级人数要求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应参加理论考核考核内容为雷电防护管理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技术相关知识答题正确率达到60%为合格,不设补考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同一申请单位参加考核的,笔试合格成绩在2年内同一等级资质评审中有效资质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不合格的,对申请单位可不再进行检测能力现场操作等下一步考核,资质评审流程终止第二十一条技术能力考核要求被评审单位在指定场所实地进行检测技能现场操作,申请单位所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全部到场参加考核第二十二条申请乙级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技术能力考核为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申请甲级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技术能力考核为对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委派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资质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申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现场核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缴纳保险情况;
(二)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情况;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明材料;
(四)核查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中所列的实物;
(五)核查经营场所能否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
(六)核查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学习培训计划、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技术标准等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七)考察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掌握和执行情况;
(八)对申请甲级资质单位抽查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全套档案资料(包括检测协议书、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九)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内容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将现场核查的各项内容如实登记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登记表》(附表5-15-25-3)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保存必要的视听资料,形成现场核查工作报告委员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审任务、程序和纪律;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审阅申请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听取现场考核情况汇报;
(四)评审委员会委员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附表6-16-2)所列项目进行评审应当对评审表中的内容逐项进行评定,分项评审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评审不通过有一个及以上带**号项不符合的;有二个及以上带*号项不符合的;有一个带*号项不符合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无*项不符合的;有六个及以上无*项不符合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完成评审后签名确认;
(五)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评审表中项目内容有疑问的,应当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六)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表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并确定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通过;
(七)评审委员会意见表(附表7)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提交省气象主管机构;
(八)评审活动现场做好录音录像并存档,存档期为五年第二十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第二十六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认定,对拟通过认定的申请单位在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做出许可决定,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七条未通过认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五章资质延续第二十八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资质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到期自动失效第二十九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后,评审委员会委派考核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考核人员应当将现场核查的各项内容如实登记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登记表》(附表5-15-25-3)上,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条核查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质量考核情况、年度报告、信用档案、资质申请条件等,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填写评审委员会意见表(附表7)第三十一条.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更换技术负责人的,一般应提前三个月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备,拟新任技术负责人需参加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理论考核,考核合格后才可以更换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就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取得资质后一个周期内未实质性开展检测业务的,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出现本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所述行为的,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第三十二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对拟准予延续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单位在本级机构官方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换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序号仪器设备名称配置台数主要性能要求甲乙1激光测距仪里程0-150m2测厚仪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3经纬仪量程0-360°分辨率24拉力计量程0-40kgf5可燃气体测试仪适用气体可燃气体6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
0.01Q7大地网测试仪测试电流:>3A分辨率:
0.001〜
99.999Q频率可选8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
0.01Q9等电位测试仪测试电流之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
0.001Q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0环路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分辨率
0.001Q电流测量分辨率:1g11防雷元件测试仪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2绝缘电阻测试仪0-1000MQ13表面阻抗测试仪测量范围1O3/01OQ14静电电位测试仪测量范围:±20kv15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16防爆对讲机防爆对讲17标准电阻10-3〜105欧姆,功率l/2w线绕型18钢卷尺分辨率
0.01m19游标卡尺量程:0-150mm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单位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时间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高工人工程师人助工/技术员人技工人单位概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专业职称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备注序号项目名称建筑物防雷类别合同编号完成时间质量考核情况备注
一、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理论考核成绩如下(列出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
二、技术能力考核
1.检测仪器设备调试使用规范正确是口/否口
2.检测流程科学正确是口/否口,检测操作熟练是口/否口,检测项目全面是口/否口,检测方法正确是口/否口,测点选择合理是口/否口,操作行为安全是口/否口
3.检测标准适用正确是口/否口
4.检测原始记录填写完整、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是口/否口
5.对检测数据进行正确处理并得出检测结论是口/否口
6.检测结论全面准确是口/否口
7.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是口/否口
8.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齐全、使用规范是口/否口
三、被考核方意见签名年月日
四、考核人员签名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内容现场考核情况
一、组织机**11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1.2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1.3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构*
1.4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
2.1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2.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2.3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2.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5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6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2.7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3.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购置、保管、级、报废等制度)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
3.2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三、仪器设备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才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舌仪器名力作准有效金尔、型号、编号、技明等)*
3.4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3.6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3.7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对)、使用、维护、孑舌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根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3.8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4.1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4.2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四质量管理
4.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4.4质量控制措施,并有效执行
4.51/为部工作文4立急预案和:呆密范围和孑险查制度;7则结果报告孑件管理制度;合情分析处理制度;有指施);人员培训检测人员职业道农制度可管理制度;异议目R密制度(应明确名制度;资料交接制摹规范;林刖人员身三诉处理制度;事故工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度;现场检测监督、,核、奖惩制度;检
5.1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5.2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5.3档案专人管理区档案管理
5.4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5.5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5.6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5.7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5.8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5.9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5.10其他资料才书籍等资力当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斗齐全)六安全生产*
6.1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6.2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6.3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6.4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工检测能力*
7.1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7.2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7.3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7.4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7.5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7.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
7.7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7.8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7.9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7.10现场技术彳关技术要二8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R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7.11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7.12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儿信用管理*
8.1未曾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2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8.3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考核项目考核内容现场考核情况
一、组织机**11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1.2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1.3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构*
1.4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
2.1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2.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2.3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2.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5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6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2.7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三、仪器设备
3.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3.2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3.4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3.6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3.7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3.8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四、质量管理*
4.1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4.2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4.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4.4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4.5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五、档案管理
5.1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5.2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5.3档案专人管理
5.4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5.5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5.6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5.7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5.8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5.9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5.10检测项目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内容完整
5.11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
六、安全生产*
6.1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6.2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6.3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6.4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6.5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6.6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雷灾事故七*
7.1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7.2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7.3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7.4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7.5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7.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77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7.8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7.9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7.10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7.11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7.12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
7.13日常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完整、要素齐全**71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的合格率达90%以上**
7.1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200个*
7.16所提交的近三年二十个以上已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全套技术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技术要求和资质监管要求
7.17未出现因检测不规范等造成的投诉记录
7.18按要求及时运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新技术A福用管*
8.1未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
8.2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8.3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理*
8.4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8.5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
8.6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评审类别评审内容委员意见
一、组织机构**
1.1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1.2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1.3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1.4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专
2.1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2.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业技术人员**23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2.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5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6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2.7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三、仪器设备
3.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3.2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3.4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3.6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3.7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3.8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四质量管理*
4.1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4.2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4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4.4质量控制措施,并有效执行
4.5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国档案管理
5.1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5.2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5.3档案专人管理
5.4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5.5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5.6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5.7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5.8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5.9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5.10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六安全生产*
6.1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6.2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6.3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6.4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X检测能力*
7.1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7.2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7.3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7.4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7.5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7.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
7.7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7.8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7.9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7.10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7.11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7.12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儿信用管理*
8.1未曾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8.2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8.3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九综合判定意见9通过不通过委员签名评审类别评审内容委员意见组[只机构**11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1.2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1.3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1.4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乳技术
2.1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2.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3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2.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5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6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2.7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器备三仪设
3.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3.2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3.4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3.6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3.7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3.8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量理四质管*
4.1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4.2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4.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4.4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4.5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档藁管理
5.1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5.2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5.3档案专人管理
5.4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5.5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5.6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5.7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5.8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5.9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5.10检测项目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内容完整
5.11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全产六安生*
6.1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6.2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6.3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6.4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6.5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6.6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雷灾事故、测力七检能*
7.1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7.2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7.3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7.4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7.5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7.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
7.7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7.8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7.9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7.10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7.11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7.12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
7.13日常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完整、要素齐全**
7.1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的合格率达90%以上**
7.15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200个*
7.16所提交的近三年二十个以上已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全套技术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技术要求和资质监管要求
7.17未出现因检测不规范等造成的投诉记录
7.18按要求及时运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新技术
八、信用管理*
8.1未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
8.2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8.3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8.4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8.5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
8.6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合定见九综判意9通过不通过委员签名评审类别评审内容委员意见组[只机构**11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1.2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以及合并、分立和跨省变更文件
1.3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1.4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业术员二专技人
2.1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2.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2.3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2.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5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6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2.7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器备三仪设
3.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3.2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3.4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3.6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3.7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3.8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量理四质管*
4.1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4.2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4.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4.4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4.5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案理五档管
5.1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5.2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5.3档案专人管理
5.4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5.5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5.6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5.7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5.8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5.9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5.10检测项目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内容完整
5.11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全产
六、冢生*
6.1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6.2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6.3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6.4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6.5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6.6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雷灾事故**
6.7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数量且质量考核合格率符合要求(甲级分立)
七、检测能力*
7.1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7.2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7.3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7.4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7.5日常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完整、要素齐全**
7.6专业技术人员发生过变更的,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和技术能力考核合格
7.7已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全套技术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技术要求(甲级分立)
7.8未出现因检测不规范等造成的投诉记录
八、信用管理*
8.1未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
8.2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8.3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8.4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合定见九综判意9通过不通过委员签名单名称统一社会用代码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注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我公司于—年一月—0获得行政许可,编号:因原因,现申请予以注销提交材料***雷电防护装置资质证书正(副)本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注销之日起,将停止一切与该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签名(盖章)年月日审批部门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资质等级口甲级口乙级有效期限资质证号码发证机关机构类型口股份有限公司口有限责任公司口无限公司口其他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代表人联系电话许可证营业范围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成立日期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成立日期分支机构人员姓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及资格名称从业岗位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