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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
1.1指导思想L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
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
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L5灾害分级
1.6预案体系2主要任务1组织灭火行动2解救疏散人员3保护重要目标4转移重要物资5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
3.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4扑救指挥5专家组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负责申请和协调进入永丰支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局森林扑火预备中队扑救森林火灾训练和组织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专业森林消防等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交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处在森林边缘的工业企业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事宜,避免因工业生产引发森林火灾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县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以及重大森林火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所属输变配电设施线路的巡检维护工和沿线产权范围内可燃物清理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对影响扑火安全和线路安全的火灾,做好停电等预控措施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员或副指挥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往增援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前往增援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专家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场)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县森林扑火预备大队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属地乡镇半专业队及乡村义务队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跨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见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需调动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力量增援扑救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实施人民解放军、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扑火任务,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申请实施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见附件3)
1.2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公安、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1.3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县、乡镇(场)两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镇(场)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救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场)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5)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场)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4)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半专业扑火队集结待命
5.2火情监测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中心、市气象台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3气象服务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信息管理.1归口管理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4.2信息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县防火办立即将乡镇场或群众举报的火灾信息向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通报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1县际交界处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3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6超过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7需要上级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提高指挥层级或响应级别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1扑救火灾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乡镇(场)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乡镇政府一时难以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周边乡镇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县森林扑火预备大队赶赴现场扑救;根据需要,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兄弟县(市区)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或按程序申请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救队伍行进、宿营地、临时休息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救人员安全不得4处置力量1力量编成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1预警
1.1预警分级
1.2预警发布
1.3预警响应火情监测气象服务4信息管理1归口管理2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2响应措施
2.1扑救火灾
2.2转移安置人员
2.3救治伤员
2.4保护重要目标
2.5维护社会治安
2.6发布信息
2.7火场清理看守
2.8应急结束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
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代吃、有水喝、有衣穿和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
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则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
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电网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
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
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
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产权归属国有林场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森林消防队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
2.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2.9善后处置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IV级最低,I级最高
6.
3.1IV级响应
6.
3.
1.1启动条件
(1)发生在水浆自然保护区、灵华山、峨峰山、大仙岩、天台山等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两会等重要节日或敏感时期持续3小时,或其他时段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乡镇或与外县交界地区,火势不易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指挥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
6.
3.
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总指挥长、第一指挥长、常务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挂乡镇县领导到现场调动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队等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知邻近周边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听命出发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必要时,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
3.2III级响应
6.
3.
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水浆自然保护区、灵华山、喊峰山、大仙岩、天台山等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持续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元旦、春节、“十一”、“五一”和两会等重要节日或敏感时期持续12小时,或其他时段持续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乡镇或与外县交界地区,且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决定启动ni级响应
6.
3.
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督促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就近组织村级扑火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乡镇场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挥同时,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调动县森林消防大队和相邻周边乡镇半专业队支援
(4)根据需要,按规定调派县消防救援队伍、武警中队、县城管消防预备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或者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兄弟县(市区)扑火力量支援
(5)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
3.3II级响应
6.
3.
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水浆自然保护区、灵华山、喊峰山、大仙岩、天台山、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元旦、春节、“十一”、五一”和两会等重要节日或敏感时期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n级应急响应
6.
3.
3.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火情会商,制定火灾扑救方案,成立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赴一线指挥扑救必要时,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2)组织本县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兄弟县市区扑火力量支援或报请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支援
(3)组织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做好伤员救治等善后工作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
3.4I级响应
6.
3.
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发生在水浆自然保护区、灵华山、嘲峰山、大仙岩、天台山等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元旦、春节、“十一”、“五一”、两会等重要节日或敏感时期持续3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高危火险区和重要设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6.
3.
4.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并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2)成立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赴一线指挥扑救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3)调动本县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求,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兄弟县市区扑火力量支援或报请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支援4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救助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7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8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9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3.6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7综合保障
7.1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2航空消防保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报请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实施3通信与信息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物资保障加强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5资金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森林防灭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提交评估报告属省市开展调查和评估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参与配合过火面积较小,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县应急管理局可委托火灾发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2火案查处县、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3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约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事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6.
2.9善后处置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3.1IV级响应
1.1启动条件
6.
3.
1.2响应措施
6.
3.21n级响应
6.
3.
2.1启动条件
6.
3.
2.2响应措施
6.
3.3II级响应
6.
3.
3.1启动条件
6.
3.
3.2响应措施
3.4I级响应
6.
3.
4.1启动条件
3.
4.2响应措施7综合保障运输保障2航空消防保障3通信与信息保障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1火灾评估
8.2火案查处.3约谈整改.5工作总结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总结,并逐级抄报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6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邻设区市森林火灾当发生县外火烧入或者县内火烧出情况,按照双方协定的联防协议,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3预案演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永丰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救援指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场)半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队、武警部队、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兄弟县市区扑火力量支援或报请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支援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电力公司、通信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前线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七、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各乡镇(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支援调动程序与要求实施跨乡镇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消防救援力量以县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蓝天救援队等8支森林消防预备大队以及各乡镇(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重点区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优先考虑调动周边半专业队进行支援必要时,申请上级调派其他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护林飞机支援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调动按以下程序实施
(1)恩江镇区域当恩江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佐龙乡、坑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沿陂镇、七都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八江乡、潭城乡、鹿冈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2)八江乡区域当八江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恩江镇、佐龙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坑田镇、古县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沿陂镇、潭城乡、鹿冈乡、七都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3)坑田镇区域当坑田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佐龙乡、恩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潭城乡、沿陂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古县镇、七都乡、鹿冈乡、八江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4)佐龙乡区域当佐龙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坑田镇、恩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八江乡、沿陂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潭城乡、鹿冈乡、七都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5)潭城乡区域当潭城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沿陂镇、恩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鹿冈乡、坑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佐龙乡、八江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6)沿陂镇区域当沿陂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潭城乡、鹿冈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恩江镇、佐龙乡、坑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八江乡、七都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7)鹿冈乡区域当鹿冈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沿陂镇、潭城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恩江镇、佐龙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八江乡、七都乡、坑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8)七都乡区域当七都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古县镇、恩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佐龙乡、坑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八江乡、沿陂镇、瑶田镇、潭城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9)古县镇区域当古县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八江乡、瑶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恩江镇、沿陂镇、七都乡、佐龙乡、坑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潭城乡、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0)瑶田镇区域当瑶田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古县镇、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陶唐乡、石马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恩江镇、七都乡、佐龙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1)藤田镇区域当藤田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瑶田镇、陶唐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石马镇、古县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沙溪镇、七都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2)陶唐乡区域当陶唐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石马镇、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瑶田镇、古县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沙溪镇、中村乡、上溪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3)石马镇区域当石马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中村乡、上溪乡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陶唐乡、瑶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古县镇、沙溪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14)中村乡区域当中村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石马镇、上溪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藤田镇、陶唐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瑶田镇、古县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15上溪乡区域当上溪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石马镇、中村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藤田镇、陶唐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瑶田镇、沙溪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16沙溪镇区域当沙溪镇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上固乡、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上溪乡、潭头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君埠乡、龙冈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17上固乡区域当上固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沙溪镇、龙冈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君埠乡、潭头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三坊乡、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18君埠乡区域当君埠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上固乡、龙冈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沙溪镇、潭头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藤田镇、三坊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19龙冈乡区域当龙冈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上固乡、君埠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沙溪镇、潭头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藤田镇、三坊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20潭头乡区域当潭头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上固乡、三坊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沙溪镇、龙冈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君埠乡、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21三坊乡区域当三坊乡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潭头乡、上固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龙冈乡、君埠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沙溪镇、陶唐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22水浆自然保护区当水浆自然保护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上溪乡、沙溪镇、藤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一梯队;上固乡、潭头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石马镇、陶唐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三梯队23各国有林场支援区域李山林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支援范围为恩江镇、潭城乡、坑田镇、佐龙乡、七都乡、沿陂镇、鹿冈乡官山林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支援范围为七都乡、古县镇、佐龙乡、八江乡、藤田镇、瑶田镇以及水浆自然保护区古县林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支援范围为古县镇、七都乡、藤田镇、瑶田镇、陶唐乡、石马镇、上溪乡、中村乡、水浆自然保护区沙溪林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支援范围为沙溪镇、上固乡、龙冈乡、君埠乡、三坊乡、藤田镇、水浆自然保护区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随时可调动各乡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跨区域外参加灭火任务4责任追究5工作总结6表彰奖励9附则1涉及邻县森林火灾2预案管理与更新3预案演练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9.5预案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永丰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夸区域调动使用暂行办法按照“以乡镇(场)建队、分散养兵、全县调动、集中使用”的原则,为规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乡镇(场)调动使用,充分发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调动原则本办法所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调动使用,是指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乡镇(场)执行异地扑火任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根据需要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异地扑火
(一)初判可能形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二)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四)明火在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其它需要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调动程序
(一)调动程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跨乡镇扑火任务,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内调动使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和负责实施,并报县防火办备案.跨乡镇调动使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乡镇人名政府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县防火办负责实施
(二)扑火命令下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着乡镇人民政府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防火办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下达调令调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决定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单位、执行任务的主要内容.调动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名称、人员数量、携带的主要装备,以及行进路线、到达的时间、地点.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联系方式.其他有关事项
三、扑火任务的执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应当做到快速、安全、高效
(一)接到扑火命令后,应当做好各项准备,按照要求携带扑火机具设备和必备药品,由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30分钟内出发
(二)队伍出发时,应当及时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出发时间、人数、携带的扑火装备及数量、带队领导及联系电话、行进路线、车辆车牌号等行进途中发生问题,应当尽快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
(三)到达指定地点后,应当及时分别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告、报到,并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加强与其他扑火力量的协同配合,并确保扑火安全除紧急避险外,不得擅自撤离现场
(五)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告,并认真做好火场移交工作接到撤离命令后,立即清点人员、装备撤离现场时,应当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
(六)返回到驻地后,应当及时向下达调令的防火办报告
四、火灾发生地的配合工作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前来支援扑火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工作
(一)为每支专业森林消防队安排至少1名到2名向导,直至撤离
(二)配合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进行扑火
(三)及时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提供足够的食品和饮用水、补充燃料、提供医疗服务等
(四)火灾扑灭后,应当根据条件安排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休整1总则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吉安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吉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永丰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案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场)根据永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2主要任务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指挥长担任,常务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组织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森林火灾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场)按照“上下对应”的要求,相应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丰县电力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区和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森林火灾预警级别颜色标识危险程度易燃程度实施细则I级(特别严重)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3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II级(严重)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in级(较重)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15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IV级(一般)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