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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一节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二节社会责任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四章举办单位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一节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第二节监督机构及运行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九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为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代表大会,完善大会运行机制,保障职工的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第二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工作由桓台县住建局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第二十九条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管本单位相关工作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第三十条本单位主要收入为财政拨款,不实行独立核算,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账务、资产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本单位经费支出按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开展人员聘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章程;
(二)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年度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五)年度财务报告;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第四十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第九章章程修改第四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21年5月31日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审核(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桓台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第三条本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类别是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桓台县兴桓路800号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08万元第七条本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管机构是桓台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一节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加强公用事业集中、统
一、有效管理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承担县级投资市政、园林、环卫工程建设;做好燃气、供热行业及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氢能在公用事业相关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第二节社会责任第十条本单位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机关运行的能力,积极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制定业务范围清单,明确支持保障或公益服务事项,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机关运行提供保障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服务理念是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第十二条本单位有3条支持保障事项,有0条综合执法事项,有0条经营服务事项,有0条公益服务事项,其中直接服务条;依申请服务0条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外服务电话是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十四条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的基层组织第十五条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全面履行领导责任,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要求,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第十六条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职责任务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集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改革事项、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和预算安排等重大问题不断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第十七条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推进落实健全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第四章举办单位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一节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第十九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主要决策权限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审议确定单位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重大事项
(三)加强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发挥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领导单位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条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决策程序是
(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领导直接提出,再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提交党组书记审定后,再负责将议题于会前下发至全体与会人员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要及早准备,提出明确拟办意见凡需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书记如不能出席,由书记委托一名成员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党组书记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
(三)党组会议的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方可举行如遇重大议题,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四)党组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党组会议议决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五)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具体组织综合法规科负责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后根据会议内容发至党组成员或相关科室综合法规科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情,要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党组成员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由5人组成,其中党组书记1人,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党组副书记1人,产生方式为选举任命其他党组织负责人有3人,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党组书记主要权责为.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组的决议、完成党委各项任务负主要责任;.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贯彻党组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遵照党组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努力加强班子建设,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干部队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典型,不断总结党的建设、模范机关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廉政建设,发挥本单位纪委作用,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检查和指导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组织班子成员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依照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完成其他工作党务工作机构为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法规科,是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县建设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桓台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要权责为.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组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第二十三条根据党章党规等有关规定,中共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支部纪律委员根据支委会工作安排,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开展党内监督第二十四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综合科、燃气和供热科、基础设施建设科、地下管线和城建档案科、城乡服务科5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性内设机构为综合科,业务性内设机构为燃气和供热科、基础设施建设科、地下管线和城建档案科、城乡服务科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职责履行、运行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断优化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第二节监督机构和运行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为纪委监委派驻三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