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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规定校内实训基地是我院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过程的安全,加强学生产学研实践训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校内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防火、防爆、防伤害、防潮、防毒、防损坏等,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消除一切隐患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内的一切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分类建账,做到帐、物相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第三条与校内实训基地无关的物资,尤其是个人生活用品一律不得存放在校内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不得堆放有碍安全的物品,不得进行有碍安全的施工必须施工时,一定请示有关部门并采取严格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四条不准擅自将校内实训基地内物品带出校内实训基地,更不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材料做私活第五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必须派专人、设专库专柜保管对危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变质、自燃、自爆等事故,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事故领用毒品要由中心主任审批,并认真记录领用人、时间、数量、消耗量、剩余量、使用方向实验结束后要对残渣废液及容器作妥善处理第六条对有电子设施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防止受潮、爆晒每次使用电器前,应检查电源、电路情况,防止漏电、短路错接及击穿元件等事故不得私接电源,如新接或拆改电源必须请后勤部门派专人负责实施第七条校内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应经常按仪器、设备、药品要求的存放保管条件进行检查,并经常保持室内仪器设备的整洁第八条校内实训基地的一切设施、物品如有损坏、丢失或有事故发生时,管理人员要妥善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属于违章操作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或行政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质量好、数量足的消防器材,有关人员要掌握操作步骤,学会使用除消防器材外,校内实训基地还应配备其它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校内实训基地钥匙均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十条校内实训基地及实验实训用品仓库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并有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在每次离开时要切断需断电的电源关好门窗、橱柜及水龙头等第十一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课前必须讲清实验实训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学生遵守执行若因教师不负责任发生事故者,将追究教师责任第十二条校内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第十三条校内实训基地所需的实验实训物品要按国家、地方发布的有关条例、法规进行管理,对校内实训基地生产的产品及实验副产品要严格管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修订人王贞佐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