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放疗技术室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保障科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责成科室向卫生行政部门为放射工作人员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二、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第六条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在岗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参加应急处理的放射工作人员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
四、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医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五、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做健康检查,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
六、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事先计划的照射和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授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内照射
七、对于从事过放射性工作,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者,根据规定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医学随访
八、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可享受保
九、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十、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另行分配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