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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遵监刑减字第87号罪犯彭世富,男,1966年8月6日生,汉族,文盲,四川省泸州市人现在遵义监狱五监区服刑属从严掌握对象2007年2月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遵市法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罪犯彭世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7220元该犯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5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黔高刑三终字第1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7年6月28日交付遵义监狱执行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09年9月23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n年12月15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零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14年7月10日、2016年9月26日、2019年3月27日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共减刑三年零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2月14日止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改造态度端正2019年4月8日因“脸盆有物品,违反生活卫生定置管理规定”被扣10分
二、教育改造方面在“三课”学习中,该犯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尊重教员,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政治考试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操作规程,自觉学习操作技能,劳动态度端正因欠产,2020年4月被扣
0.8分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7220元未履行月均消费128元;狱内账户余额
114.38元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获评表扬1个;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获评表扬1个;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获评表扬1个;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获评表扬1个;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获评表扬1个;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获评表扬1个检察机关审查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遵检减提请意
[2022]185号检察意见书,意见为暂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综上所述,罪犯彭世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世富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此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