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房改的有关政策、成本核算的有关要求、我院所房产管理的现状和实际需要,为了充分挖掘现有房产资源潜力,提高房产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落实好房改政策,解决好职工住房问题,特制定我院所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全院所房产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统一由总务科负责调整、分配第二条房屋属国家固定资产,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充分发挥其效益,延长其使用寿命第三条任何科室、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占房产,违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并追究违者责任第四条严禁对建筑物随意改造,如确实需要改建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总务科同意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五条根据规划意图、建筑功能、部门设置、规模及长远设想,经院领导同意后,由总务科统一安排与调整医院科室用房及地下室使用,并通知财务科计入所在科室的成本核算内第六条凡医院范围内新建、翻建的基建、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总务科移交有关手续,资料及时归档第七条总务科行使对医院所有房屋的监督、管理的职能,对全院所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房产、土地报表制度,定期向院长报表使用科室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对不执行医院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处罚第八条职工住房分配原则依据房改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本着优先解决引进特需人才、无房户、生活确有困难户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数量较多时,要向职工公布有关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第九条本院职工调动工作办理迁移手续时,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有责任要求其到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分配给职工的公房,禁止个人间转让、出租,一经发现,总务科有权收回住房第十一条今后分配职工住房,按国家规定,先售后租签订住房协议,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第十二条职工分到住房后,长期不住且无特殊原因者,由医院收回第十三条严格按政府现行房改政策处理职工住房问题认真调查,做好货币化分房工作和房产证发放工作,及时清理拖欠购房款、房租、水、电、卫生、取暖费,定期向院长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