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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从严从紧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50人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分以下三种形式(-)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上门提供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城区自办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在城区上门提供家庭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均参照本细则管理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附件
1.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1.基本情况专业加工服务者报告登记是口否口食品安全培训合格是口否口
2.从业人员情况主厨姓名年龄(岁)现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3.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
4.主要菜品(凉菜、卤菜必须注明,可附菜单)注意禁止加工生食水产品(各类刺身)
5.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人20年月日备注表中空格必须填写,□内选择打勺”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一、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在成都市双流区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二、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三、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I、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五、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专业加工服务者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
七、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八、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
九、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得食用
十、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十一、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十二、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加工场所禁止存放醇基燃料、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误食有毒化学物质中毒禁止加工生食水产品(各类刺身)
十三、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十四、提倡就餐前洗手和使用公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20年月日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十四条内容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指导,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举办者签名(手印)20年月日承办者签名(手印)20年月日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甲方(举办者)联系电话举办地址村(社区)—组乙方(承办者)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甲方定于20年月日时至月日时在举办桌(10人/桌)集体聚餐,聘请乙方以(包工包料口,包工不包料口)形式承办,乙方按每桌元人民币收取甲方费用在集体聚餐举办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并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每餐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应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负责提供方便、宽敞,与集体聚餐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所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开放式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消除老鼠、嶂螂、苍蝇等的措施
(三)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四)指定专人参与乙方集体聚餐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不得要求或同意乙方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生虫霉变、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五)负责集体聚餐加工制作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应提醒甲方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承办者本人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三)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经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加工操作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存放醇基燃料、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四)乙方既是食品加工制作者,又是管理者,应对所有食原料质量严格检查把关对加工制作过程加强管理,做到生熟食品存放和切配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菜品烧熟煮透,凉菜卤菜当餐现吃现做,餐具清洗消毒等,保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不向甲方出售自制的食品成品、半成品
三、共同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可疑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医药费等)法律责任(四海协议仅限于本次农村集体聚餐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签订协议日期20年月曰
(二)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
(三)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第五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属地管理、党政同责、“谁举办(承办)谁负责、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第六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道)做好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各类经费,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坚决制止农村集体聚餐浪费行为第七条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举办者、承办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第八条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聚餐集中办宴点等措施促进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现场指导人员:举办者:联系电话:证件号码:承办者:联系电话:证件号码:是否报告:就餐人数(桌)具体指导内容检查情况加工场所内外是否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是□否口加工场所从业人员清洗消毒开放式厕所、暴露垃圾)加工、就餐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甲醇、农药、鼠药等)是否专人管理(姓名:厨师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口电话:是□否口是□否口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是否留有长指甲;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份)名,具有是□否口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消式:消毒时间:是□否口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责令举办者(承办者)于年月日前整改举办者一(年月日);承办者—(年月日);检查指导人员—(年月日)农村集体聚餐规范、有序、安全发展鼓励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财政及各镇(街道)可视财力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签订《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对双方责任义务进行约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组织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管理、专业加工服务者登记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牵头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留样工作,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在有需要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农村集体聚餐专用留样区,设立留样冰箱,指导规范留样记录、留样容器等
(三)负责指导各镇(街道)通过资金、其他金融服务等措施鼓励投保,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
(四)牵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将农村集体聚餐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区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第十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突发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分析第十一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中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第十二条全区各镇(街道)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保障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经费,依规为各村(社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对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登记
(三)负责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鼓励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各村(社区)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管理第十四条流动厨师协会(乡厨协会)负责加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和督促农村流动厨师依法、诚信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第三章专业加工服务者管理理人员;本人、帮工等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明,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第十六条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登记时,应当提交专业加工服务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名单以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情况等材料(纸质或电子形式)各镇(街道)依法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纸质或电子形式),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名单在辖区内予以公布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依法处理第十八条对每餐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告,下同),通过‘中国群宴智慧平台”按操作向所在镇(街道)提示申请,审核后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第十九条各镇(街道)接到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时,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单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500人以下由各镇(街道)指导,就餐人数超过500人的应商请区市场监管局指导指导人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应如实填写《成都市双流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存档备查第五章举办要求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要求(-)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和食品贮存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嶂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
(二)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明;举办者或承办者负责对临时加工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三)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所使用的工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四)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洗手及蔬菜、肉类、水产品冲洗等宜使用流动水
(五)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上述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集体聚餐的,应当遵守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依法分类处理第二十二条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应当遵循下列要求(-)向举办者出示登记证明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与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承接每餐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时,在举办前2日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各镇(街道)可授权相关村(社
(四)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协助举办者选择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采购符合要求的食品原辅材料;
(五)在餐饮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
(六)督促、配合集体聚餐举办者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不得进行再加热;
(七)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专业加工服务者在承办农村集体聚餐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承接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的每餐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
(二)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场所加工制作农村集体聚餐;
(三)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
(六)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七)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第二十四条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限制或者暂停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等紧急措施,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第二十五条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举办者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承办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第六章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染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的报告后,应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应急预案》立即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救治,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达到响应级别的,按要求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应急处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区疾控中心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同步提交举办者电话聚餐地址举办时间集体聚餐加工场地所在镇(街道)所在村(社区)就餐人数拟办桌数拟办餐次数承办者家庭成员口亲朋好友口外请专业加工服务者□其他口姓名(食品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帮工姓名性别年龄(岁)联系电话是否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口猪肉市场购买口自家喂养口病/毒死畜禽肉有口无口蔬菜市场购买口自家种植口自种蔬菜近期是否施过农药是□否口白酒散装口瓶装口购买票据有口无口检验合格证有口无口食用油瓶装□散装口购买票据有口无口检验合格证有口无口饮料自制□外购口检验合格证有口无口凉菜(冷食类食品)自制□外购口购买票据有口无口外购凉菜颜色、气味等是否正常是□否口高风险原料野生菌有口无口海鲜有口无口发青发芽土豆有口无口四季豆有口无口使用水源自来水口井水口河塘水□其他餐具消毒方法消毒柜□煮沸消毒□药物消毒口其他□未消毒口家中、就餐场所、食品加工场所有无贮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磷化锌口磷化铝口亚硝酸盐口剧毒农药□醇基燃料□其他□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否正常是□否口是否使用高危食品(如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是□否口是否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查看肉类制品检疫合格证)是□否口食品加工及储存烧熟煮透、煮熟的食品是否与生食品分开存放是口否口海鲜加工清洗是否使用专用场所和工具是□否口剩菜是否存放到冰箱或者冰柜中;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是否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是□否口食品留样是否具备留样冷藏设备,留样菜品每样不少于125克,48小时以上保存是□否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