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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张店区铝城第一中学规范用电及火源相关管理制度
一、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食堂伙房操作间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5)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7)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8)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体上9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10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H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12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13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14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器
三、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淄博市张店区铝城第一中学2022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