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应急预案编号: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宁德市环保局版本号201203实施日期2012年11月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生态恢复评估监测方案,开展生态恢复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环境信息中心负责配合省信息中心建设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指挥支持系统;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提供保障工作;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环境信息技术的支持工作环境宣教中心负责做好应急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事发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完成本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联防联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响应工作
2.
2.2现场工作机构根据具体事件类型,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包括现场调查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2.3专家组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1对局应急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予以咨询并提出建议;4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3预防和预警信息监控.1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值班留守电话12369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风险评估工作.2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逐步实现共享2预防工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局环境应急办负责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2)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全市风险源的信息收集;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审批科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
(5)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三同时”项目的日常监管,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6)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工作;
(7)环境信息中心负责配合省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和维护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3.3预警及措施
3.
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当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环境应急办研判相关信息后,提出预警发布初步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向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同时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向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发出指令,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
(2)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
(4)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当地政府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的调集工作,做好应急保障
3.2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市环保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市环保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局环境应急办组织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和环境信息中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1分级响应机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w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重大(H级)响应和特别重大(I级)响应四级,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响应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本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4.
1.2分级响应的启动一般(IV级)响应当县级人民政府启动一般(W级)响应,并向市环保局请求支援时,市环保局应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判断是否启动市环保局应急预案;
(3)根据情况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较大(III级)响应当市级人民政府启动较大(III级)响应时,市环保局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在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启动并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和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4)成立市环保局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环保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协调组织现场环保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6)当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建议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II级)响应特别重大(I级)及重大(II级)响应当国务院启动特别重大(I级)响应或省级人民政府启动重大(H级)响应时,市环保局应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2)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启动并实施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和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4)协调组织现场环保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救援工作2信息报告
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地市级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W级)或者较大(n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市级或者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H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市级或者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地市级或者事件发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
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2.3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成立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并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局环境应急办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携带必要的仪器装备,以最快的机动方式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先期处置4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根据规定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现场调查协调组由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负责事件的现场调查和信息情况报告工作,组织现场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向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2污染源排查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联合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等,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责媒体联络与宣传工作等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涉外和涉军队的新闻信息,按有关规定发布6安全防护
6.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
6.2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
4.7应急终止
4.
7.1应急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
4.
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下设的各应急工作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5后期处置
5.1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应当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市政府
5.2善后处置市环保局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3总结评估
(1)市局环境应急办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市局环境应急办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市局环境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
(4)市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实践经验和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和单位环境应急预案4恢复重建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协调县(市、区)环保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6应急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在中心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县(市、区)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环境危险源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管理和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2资金保障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提交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6.3装备、物资保障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建设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快速反应系统,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4医疗卫生保障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5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为这些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特别是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污染事故的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强制保险6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7通信保障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环境信息中心要做好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保障工作,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8技术保障局环境应急办要设立专项资金,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9其它保障局环境应急办协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它保障7监督管理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全市和地方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传、培训与演练境宣教中心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法制、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环境污染公众防护的宣传资料,引导公众提高防护意识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练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7.3合作与交流建立与市内相关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共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与市外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交流应急管理经验,支援应急救援活动等4预案管理与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市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和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和本级政府备案.5监督考核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局环境应急办组织对市县两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机构及应急装备的建设情况和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6奖励与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6.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8附则
8.1本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宁德市环保局负责解释3修订情况2006年5月,宁德市环保局发布了《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种类和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宁德市环保局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发生变化,该预案已不能完全满足新的形势要求,为此宁德市环保局于2012年9月开展预案修订工作,经专家评审后,于2012年10月完成本预案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事件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领导机构和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工作机构和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各组成部门和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现场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和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信息监控错误!未定义书签预防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预警及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预警支持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分级响应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分级响应的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信息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终止的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终止的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调查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总结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人力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装备、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其它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资源的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宣传、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合作与交流错误!未定义书签预案管理与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监督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761奖励错误!未定义书签
7.
6.2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本预案用语的含义错误!未定义书签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修订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标准化格式文本错误!未定义书签工作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提高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市环保局组织或参与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其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对全市各县(市、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指导作用核与辐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H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川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保职责分工,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属地为主,积极配合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环保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市环保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市环保局设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局办公室、污染防治科、水环境监督管理科、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监察室、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教中心和事发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省环保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内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2.2工作机构和职责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环境应急办”)、局办公室、污染防治科、水环境监督管理科、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科)、审批科、监察室、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教中心、事发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和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成
2.
2.1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局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应急中心承担局环境应急办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参与指导县级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级环境应急、监察和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环境监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修订和组织评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制定各自的环境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完成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环境应急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通讯及其他各种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局环境应急办做好与市政府和环保厅的联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协调局环境应急办做好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污染防治科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形势分析;参与拟订相关的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内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突发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水环境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开展指导、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审查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审批科负责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监察室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