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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编号:租赁合同出租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公路养护中心承租人附件: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强租赁标的安全、综治、消防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承租标的物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经甲方同意转租后,由乙方负责与新承租方签订安全、综治、消防协议乙方未与新承租方约定安全、综治、消防责任或约定不明的,仍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书载明的安全、综治、消防责任
三、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标的物的租赁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综治、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未实行门前“三包”
3、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4、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已超过有效使用期,消防通道不畅通
5、不规范使用电气设备,电线线路布置不规范
6、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在乙方租赁标的物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公路养护中心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履行第一条甲方将标的物宁明公路养护中心综合楼一层部分房屋按现状出租给乙方,所租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已实地勘查过现场对标的物权利及现状已作了充分了解,标的物详见双方交接清单第二条房屋的基本情况㈠坐落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2号㈡建筑面积272平方米第三条租赁期限㈠本合同期限为工年,即自2022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第四条房屋用途出租房屋可用于从事办公和商业,但不能用于餐饮业第五条租金及缴纳方式(租金为含税金额)㈠租金为人民币元/年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交纳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坨个月)租金人民币元,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满前坨日内交纳下一周期的租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
(三)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租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公路养护中心;账号00067;开户行农行宁明县支行营业室)o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返还条件和时间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Go㈡返还条件在承租期限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应无息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㈢返还时间本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退还租赁房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坨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返还甲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㈠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㈡水电费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L由乙方自行按水、电部门核准的水电费进行缴纳;.甲方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缴费通知单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上个工作日内将水电费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出租房屋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第八条房屋的交付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首期租金(电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4个月租金),并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房屋的移交手续(移交期限自上述价款到账之日起殳个工作日内)第九条房屋修缮、装修、增设与使用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日常修缮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或怠于维护、维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㈡在承租期内,如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扩建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及破坏,保持原状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低扣相应履约保证金㈢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㈣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按行业安全标准使用房屋,确保安全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必须抓好各项安全、综合治理、消防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违法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协议书》(见附件),该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㈤租赁标的物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公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增强乙方的赔偿能力,有效转移风险,乙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物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保险第十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乙方不能将房屋转租第三方使用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㈢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房屋拆迁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L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标的,超过30日的;.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房产因司法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㈤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或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的;.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达30日以上(包括300)或未付应付费用的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一个月租金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尚欠费用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㈢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返还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㈣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固定装修物归甲方处置㈤乙方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改变和破坏租赁场地主体结构的,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应全部承担因如甲方有第十一条第
(四)款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如乙方有第十一条第
(五)款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六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可从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补足(A)租赁期间,一方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但如所发生的纠纷和债权债务影响到对方的,则应双倍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仇)本条第
(六)、
(七)款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十三条房屋收回
(一)乙方应保证房屋的消防系统工程、管理系统设备等安全技术符合公安机关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㈡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应负责清理房屋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逾期期间,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金的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交还房屋时如房屋有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缮,或由甲方负责修缮,修缮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违约拆除固定装修、装饰物的,应按装修、装饰物的市值向甲方赔偿㈣乙方交还房屋时,乙方应付清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第十四条其他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官方网站披露的本项目公告内容、《成交确认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通知的送达甲方的任何通知以书面形式粘贴在该房屋的入口处两边的外墙上或以邮寄下列地址的寄出第一日视为已经送达给乙方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乙方的任何通知以邮寄下列地址的寄出第一日视为已经送达给甲方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2号;收件人;联系电话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方,协议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知等,该文件、通讯和通知等按照本条约定方式送达的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㈡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革命、暴乱、国家或政府征收、拆迁、政府法令、立法、地震、火山爆发、洪水、飓风、台风、泥石流、火灾等,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㈢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不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㈣因政府征收、拆迁或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导致租赁物无法继续出租的,双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政府指定的期限内,政府未制定的则应在合理的期限内终止履行本合同双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多退少补,互不追责乙方的装修装饰物在不影响租赁物安全和后续使用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负责补偿装修费用因征收、拆迁所获的补偿,按政府文件分配政府未进行分配的,由甲方享有政府补偿费用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L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补充及份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广西崇左市宁明县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