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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兴路南侧东西需浦地块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跃进路17号楼(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30户,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派昆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人
四、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名录中公开抽签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通过多数决定、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补偿金额.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住宅房屋76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计户规则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4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房屋所有人、面积认定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1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经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后,若测绘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测绘面积认定;若测绘面积小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认定.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的条件及处理方法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优先住房保障.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
(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对象的情况,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无举报或无异议的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奖励
(1)补偿奖励标准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x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x补偿奖励系数
(2)补偿奖励系数为:
(3)补偿奖励适用对象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不执行补偿奖励办法.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由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双倍搬迁补偿费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书面通知交房后,发放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2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征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自延长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第十三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6元.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但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支付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移装固定设施补偿费被征收人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空调移机费等按房屋征收时的实际价格一次性予以补偿空调、电话移机费按双倍补偿.房屋征收搬迁奖励费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迂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在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每户奖励3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超过搬迁奖励期限签协搬迁的,不得享受奖励费.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1)奖励标准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x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仅指建筑物评估,不含装潢、残值、补偿奖励系数结算等)xlO%o
(2)奖励对象为住宅房屋被征收时,只选择货币补偿,放弃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其他各类补助费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
五、安置用房
(一)产权调换房本项目提供金塘园住宅房屋(10套,约1200平方米),柏盛园一期住宅房屋(30套,约4000平方米)作为产权调换房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
(二)安置房安置标准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
(三)安置房价格金塘园住宅72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柏盛园一期住宅76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
六、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
七、搬迁过渡期限搬迁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之日起,至得到安置房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或公告截止日期为准)小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40个月
八、拟定的签协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九、拟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具体搬迁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十、其他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山市市区房屋征收计户规则、房屋分类、面积认定等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昆住建
(2013)123号)及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补助标准同时在征收现场公布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低保家庭1低保边缘人群
0.5特困职工
0.5须提供市总工会有效证件高龄10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0-99(含)周岁的老年人.880-89(含)周岁的老年人
0.5补助类别补助金额(万元)备注大病危重病3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其他类疾病1—2在征收决定发布后经公办医保定点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2万(含2万)的贫困家庭补助2万,自费在1—2万以内的贫困家庭补助1万残疾1级3持有残疾人证2级23级14级.5贫困三无、五保户(除集中供养)2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