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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数据服务多方数据价值挖掘体系框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年10月
一、标准“范围”和内容本标准确立了网络运营者针对多方数据价值挖掘的可信体系建设框架,给出了让多方数据价值挖掘达到可信程度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网络运营者,为其开展多方数据价值挖掘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二、工作简况,主要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及其在起草标准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等情况、对标准草案进行会议讨论范围、征求意见的范围、审查的范围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京东云计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同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树、袁博、姜春宇、魏凯、吕艾临、李雪妮、冯坚坚、刘朋、周泉、袁立志、孙中伟、张新、黄一琅、刘洪波、贾晓菁、李金夏、陈涛、曲远汶、胡国华、李楷、李丹、刘笑岑、叶串、高雨冰、李然辉、黄琼峰、桂祖宏、于涛主要研制过程本标准于2020年立项,项目计划号为012-T/ISC-20;随后,经过起草组成员对多方数据价值挖掘体系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与多家企、业的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了初步讨论稿;9月22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数据治理工作委员会上讨论通过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编写过程中贯彻国家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技术先进合理、使用方便、切实可行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可信基本原则、多方数据价值挖掘的典型需求和可应用场景、多方数据价值挖掘可信体系的基本架构特点、可挖掘数据范围、确保多方数据价值挖掘可信的关键技术能力、可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等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本标准起草过程中,经过多家互联网、运营商和大数据公司的专家论证研究定义了可信计算平台、数据价值挖掘等概念,充分探讨了对多方数据价值挖掘的典型需求和可应用场景、基本架构特点、可挖掘数据范围,提出了确保多方数据价值挖掘可信的关键技术能力、可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信体系保障的要求,最终形成本标准
五、标准在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有无重要技术问题需要说明在本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和技术问题
六、与国外标准的关系包括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与国外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差异该项目没有完全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七、修订标准时,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并列出所涉及的新、旧版本的有关章条(可引用标准前言的内容);废止/代替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制定标准,非修订标准
八、说明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可引用标准前言的内容),特别是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暂不涉及其它标准
九、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团体标准
十、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标准发布后,对国内外业界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制定网络运营者多方数据价值挖掘的可信体系标准,为不同网络运营者的数据流通、数据价值挖掘提供解决方案,形成一定的行业共识,是对中央政策在行业的具体落实,是对创造数据价值的有益探索,对于未来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十一、标准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况说明;如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说明产品研发程度、产业化基础及进程本标准未涉及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本标准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