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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及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滁州市气象局为加强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辖区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料审查法人资格证、从业人员登记表、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取得升放气球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单位监管主要内容L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原申请资质条件是否变动;.有无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证书;.是否存在将升放气球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升放气球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有无直接开展升放气球业务;.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后有无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是否按时升放气球活动年度报告;.每次实施的升放气球活动是否经气象主管部门许可,是否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在升放气球过程中,是否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主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或专项检查;
(二)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年度报告进行书面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开展复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一)加强在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许可审批工作和升放气球活动行为的过程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叫停,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不定期进行取得许可单位后续监管督查,加强升放气球活动事后监管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实施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监管程序L对本辖区内从事升放气球的单位纳入监管的范围,建立“滁州市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基本档案”(以下简称基本档案);
2.对取得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按照计划每年至少监管一次,并做好记录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监督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不得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也不能妨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对发现未取得资质而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及时进行查处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根据执法监督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纳入“滁州市升放气球资质单位黑名单”,并加大监管频次-专项监督检查程序L确定监管范围.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检查后处理三不定期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对升放气球活动投诉、举报或航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联合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举报电话监督电话
六、监督检查处理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取得升放气球资质后不能持续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责令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升放气球资质证书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原许可机构予以撤销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违法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