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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公司)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保证化工生产装置长周期安全生产,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国化工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加热炉包括炼油、化工生产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乙烯裂解炉、蒸汽过热炉和有机热载体炉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化工设备完好标准》、《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备部、生产管理部是XXX加热炉的主管部门在主管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加热炉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求设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加热炉管理工作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加热炉的主管部门,要求设置专人负责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七条公司设备部职责
1、负责XX集团公司加热炉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加热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加热炉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加热炉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
3、组织或参与加热炉定期检查,检查加热炉使用维护、档案资料管理、安全附件使用管理等情况,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及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组织或参与加热炉及附属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运行、检维修、技术改造、更新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附录
1、烟气取样点位置应设置在
(1)辐射室一一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辐射室的多室加热炉,每个辐射室的相应位置应安装烟气取样点,以便检查各室供风是否相同,单室可不装;
(2)进对流室前一一利用此点检验供给燃烧所需空气量的实际情况,控制燃烧器用风量;(辐射室己设置取样点的,可以共用)
(3)出对流室后一一利用此点的过剩空气系数计算加热炉的热效率,并检验对流室的漏风情况;
(4)采用余热回收系统时,应在空气预热器或余热加热炉前后均装设烟气取样点,利用空气预热器后的烟气温度计算加热炉热效率
(5)露点温度取样点设置在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对于无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应设在对流室出口,采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设空气预热器或余热加热炉出口
2、测孔大小
(1)烟气取样点孔径不小于20mmo
(2)露点温度取样点孔内径不小于40mm
3、烟气取样点安装注意事项
(1)取样点附近不能有漏风;
(2)取样点应尽可能选在烟道的最窄处,应在该处有较高的烟气流速,促使燃烧产物充分混合;
(3)取样点最好伸至烟气流通截面的中部,有困难时,伸入长度不应少于500亳米,多点取样可以减少测量误差;
(4)控制燃烧的取样点不应放在出对流室以后;测定热效率的取样点应放在烟囱内非涡流区,即不应设在转向区域;
(5)对于宽截面烟道,应设置多点取样设施,或采用单管伸缩式取样
5、组织加热炉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
6、组织或参与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八条公司生产管理部职责
1、负责加热炉运行技术管理,组织审查各二级单位加热炉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组织编制XX集团公司加热炉运行技术季报、年报等技术报表
2、组织加热炉的日常监测和性能测试工作,负责加热炉运行管理主要指标的考核评比工作
3、组织公司内加热炉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4、参与加热炉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
5、参与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第九条各单位主管领导职责
1、全面推动本单位加热炉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做好加热炉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
2、保证设备硬件投入,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加热炉热效率,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3、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本单位加热炉的管理水平第十条各单位主管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及XX集团公司加热炉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加热炉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加热炉设备大修、系统检修的施工方案确认、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验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改善设备运行状况
3、做好加热炉运行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加热炉操作规程,确定相关的技术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加热炉技术档案做好加热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加热炉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4、组织加热炉的日常监测和性能测试,参与实施加热炉技术改造及科研工作,负责加热炉运行技术报表的编制及统计上报工作
5、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加热炉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燃料油(气)的准确计量,定期统计汇总燃料油(气)消耗
7、按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8、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加热炉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加热炉的运行应能满足本装置生产运行周期的要求第十二条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应达到以下指标
1、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乙烯裂解炉的热效率应达到92%以上
2、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第十三条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高于烟气露点温度各单位应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第十四条要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
4.5E°;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控制雾化蒸汽压力高于燃油压力
0.05MPao第十五条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第十六条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
1、最终排烟温度一般应不大于170℃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
2、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0含量,一般应不大于lOOppm;
3、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应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机
4、加热炉的外壁平均温度应V80C乙烯裂解炉的外壁平均温度应V130℃第十七条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
1、应积极采用低NOx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x含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排放烟气中的SO
2、SO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lOO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00ppm0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订计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第十八条生产装置应建立加热炉的基础档案资料做到一炉一档,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1、基础档案资料应包括
1、加热炉设备台帐⑵、全套图纸
3、加热炉技术档案簿
4、加热炉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
5、故障、事故记录及原因分析报告
6、定期炉效监测、分析报告
7、检修、抢修、技术改造记录及竣工费料
8、炉管及炉附件检测、校验记录
2、运行记录应包括
1、工艺操作运行记录
2、维修检查记录
3、燃料含硫量分析报告第十九条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二十条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第二十一条每台加热炉应设置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烟气取样点的要求见附录)第二十二条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送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和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第二十四条积极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在已采用DCS控制的生产装置中,应逐步实现DCS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第二十五条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股份公司和XX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中的有机热载体炉包括固定式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及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第二十七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安装(移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停用、报废以及司炉工的培训等参照《XX集团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八条有机热载体炉除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十九条有机热载体炉的供货单位除提供炉子的设计、制造资料外还须提供有机热载体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第三十条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分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第三十一条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前必须报装,投用前后30天内要到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X集团公司办理使用登记报装和办理使用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XX集团公司锅炉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二条在用的有机热载体炉必须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超期未检的有机热载体炉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运行维护第三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及有关加热炉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设备系统实际以及制造厂技术文件,编制本单位的《加热炉操作规程》,确定相关的技术控制指标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过低负荷一般指低于设计负荷的60%第三十五条加热炉因特殊原因进行特护运行时,应制定特护方案,并报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特护方案规定的内容第三十六条加强加热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1、生产装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每日至少对本装置管辖范围内加热炉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检
2、每周应对加热炉的热效率进行监测;每月应编写本装置加热炉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2、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做到
1、精心操作,保持加热炉良好的运行状态要加强三门一板油门、汽门、风门,烟道挡板的调节,保证炉膛明亮不浑浊,避免燃烧器火焰过长、过大、冒烟,严禁舔管要尽量保持多火嘴齐火焰,维持高效运行
2、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巡回检查a每1-2小时检查一次燃烧器及燃料油气、蒸汽系统检查燃烧器有无结焦、堵塞、漏油现象,长明灯是否正常点燃;油枪、瓦斯枪应定期清洗、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备用的燃烧器应关闭风门、汽门;停用半年以上的油枪、瓦斯枪应拆卜.清洗保存b每厂2小时检查一次加热炉进出料系统,包括流控、分支流控、压控及流量、压力、温度的一次指示是否正常,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偏流情况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C每班检查灭火蒸汽系统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防止漏风检查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是否超温d每班检查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烧、开裂、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检查炉内壁衬里有无脱落,炉内构件有无异常,仪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e每班检查燃烧器调风系统、风门挡板、烟道挡板是否灵活好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引风机、鼓风机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处理并做好记录f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应根据燃料种类和积灰情况定期进行吹灰应定期检查吹灰器有无故障,是否灵活好用使用蒸汽吹灰渊的,吹灰前须先排除蒸汽凝结水g每天应检查一次仪表完好情况每季度至少应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检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定记录应由生产装置存档第三十七条加热炉的开停工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执行装置开停工前必须制定详细严谨的开停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停工时特别要注意防止硫化物在对流室内自燃,防止连多硫酸造成奥氏体不锈钢炉管应力腐蚀开裂第三十八条在正常负荷条件下,为提高加热炉热效率,要求投用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修复第五章检修维修第三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加热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系统的缺陷记录定期巡查加热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系统,了解设备缺陷情况,积极消除设备缺陷设备缺陷消除后,要有设备缺陷消除验收记录并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设备缺陷制定处理.计划,必要时制定和落实监护措施,实现缺陷处理闭环管理第四十条按月统计加热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及缺陷消除情况每年及每季要系统分析设备缺陷发展规律,找出重点,作为下一年度或下一季度的反事故措施重点,并对加热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系统整体完好状况做出评价第四十一条加热炉的检维修应根据SHS01006-2003《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执行第四十二条检修维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对发现的故障及时处理,保证加热炉在良好工况下运行第四十三条加强加热炉的日常维修,特别是对鼓风机、引风机、烟道挡板、吹灰器等附件的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排除故障,不得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第四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日常维护和停工检查、检测的结果,认真地编制加热炉检修计划,不过修,不失修第四十五条每次大检修停工时,应对全部氧含量分析仪(包括探头)、热电偶和负压表(包括探头)进行维护、检定第四十六条停炉检修时,必须进行辐射炉管的检查检测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测项目,落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可包括一—外观检查及测量;——测厚及硬度测量;——表面金相检测;——超声波检测、焊缝X射线拍片检测或其它无损检测;一一炉管表面垢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第四十七条裂解炉、转化炉辐射室离心浇注炉管停工时应做到
1、装卸催化剂时不得敲击炉管;
2、定期对炉管渗碳层厚度进行检测,及时消除炉管安全隐患
3、对辐射炉管伸出炉膛外的部分应适当保温,以避免造成应力腐蚀损伤第四十八条检修完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检查验收加热炉检修竣工资料要及时归档、整理第四十九条燃油的加热炉在停工检修期间应安排辐射炉管清灰对流炉管应视积灰程度,决定是否清灰和清灰方法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清灰第五十条凡耐火砖、耐火混凝土新做或修补的,均应按相应的烘炉曲线进行烘炉;烘炉期间,炉管内应通入所允许的介质加以保护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一条公司加热炉主管部门定期或结合各类检查对加热炉的运行和设备状况组织专业专项检查并根据《XX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生产、辅助装置及专业技术经济指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第五十二条公司加热炉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有资质的加热炉测试单位对各单位加热炉统一进行炉效测试,并提出技术管理的意见和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XX集团公司设备部和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