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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个人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贷款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名下一台小轿车(品牌;型号;机动车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O)质押给乙方,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确认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二、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内,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四、借款利息月利率%利息由借款到期后,甲方一次性偿还本息(先利息后本金)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质押车辆在乙方管理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逾期未付清本息,视为转让转让合同《旧机动车转让合同》
4、转让物品估价不足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转让物品估价超过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超过借款期限,甲方未还款的,每日按逾期还款金额的
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的车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由乙方保存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并按手印):日期乙方(签字并按手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