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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集成服务、便民高效的工作理念,通过整合办理窗口、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的“一窗受理”,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时间多让路,让群众少跑腿”目标,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按照“只进一扇门、办成一件事”的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联审批”的工作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一窗受理、数据共享、效率提升三大目标
三、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业务范围存量房转移类登记业务,主要包括房屋买卖、互换、继承、赠与、受遗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改制、注销、破产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窗受理”窗口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设置一个统一对外受理集成服务窗口,窗口设立三个工作台(涉及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统一受理所需材料按照法律、法规、各部门办理业务的规范要求,梳理、精简不动产交易业务所需资料形成材料清单,严格实施“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在受理窗口按照“材料受理清单”(见附件)一次性收取一套纸质资料,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做好内部流转,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集成服务、集成办理;不动产交易纸质资料统一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部门共享,确保档案资料管理的长期性、安全性、可检索性;房管、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收取服务对象纸质资料,不得增加服务对象额外负担
(四)业务工作流程第一步房管所(B区房管工作岗)负责业务初始接件,资料审查、房屋查询、签订网签合同,受理终结后将审查材料、房屋查询结果、签订的网签合同内部流转至税务部门第二步税务局(B区税务工作岗)依据房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定税额并收缴税费,受理终结后将房管所转接资料、完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内部反馈房管所,完成转移登记第三步不动产登记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岗)依据房管所、税务局转接的资料,负责登记、审查、登薄、制证、发证在审查流程中,如涉及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县行政审批局建设股(A区8号工作岗)负责办理第四步发证前,不动产登记中心用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后在领证处领取新证;领证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当日内负责将新证复印件内部流转至房管所,房管所及时完成房管数据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好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充分认识此次“一窗受理”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好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同时,建立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对“一窗受理”工作进行调度和协调,有效解决中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服务群众
(三)做好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窗口整合硬件建设及软件调整、数据共享等信息化建设,为“一窗受理”提供基础保障同时要做好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建设好“综合窗口”工作队伍,让综合受理人员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四)完善好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为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参与的综合监督考核机制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业务联席会议,对“一窗受理”窗口的审批时效、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差的,由县纪委监委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本方案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