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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鱼塘承包合同甲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城中社区居委会二队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黄炳均联系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发展生产,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经二队居民户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位于石角镇二队大东屈权属二队“大东屈”鱼塘约15亩的鱼塘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共十年承包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承包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上述用途
二、承包款计算及缴交办法采用先交款后耕塘的租赁原则,每年承包款为人民币元(¥—元),(注租金不含税费,甲方只开具收据,若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租金每三年按前一个三年的租金标准递增15%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需付清第一年度承包款以后每年承包款乙方必须在月日前交清给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8000元作为押金,乙方未支付押金及承包款的,甲方有权不予交付鱼塘乙方若逾期30天仍未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给甲方,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鱼塘、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的,在乙方把所租赁的耕地上杂物清理完毕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将杂物清理完毕的或乙方违约的,此押金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应立即清理好鱼塘水面及周边一切附属物,将鱼塘恢复承包前的原貌交回甲方另作招标,如乙方不作清理,则所有附属物归甲方所有
四、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鱼塘原有面积,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所承包的鱼塘甲方授权乙方有权阻止任何人擅自占用塘面或侵蚀鱼塘面积若国家或集体需要全部或部分征用鱼塘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青苗及地上的附作物补偿款归乙方,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期内,无论乙方如何经营鱼塘、种养,都不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秩序,不能污染鱼塘的水源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的损失和乙方承包鱼塘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承包期内,乙方承包鱼塘期间应在鱼塘周边做好防护措施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溺水事故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鱼塘转包给第三人若确有需要转包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工收回鱼塘z并有权没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转包的相关事宜由甲、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约定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经营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中途违约,违约方需赔偿8000元违约金给守约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为申请保全而支付出的保函费和相关手续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若乙方中途违约的,乙方所投资的不动产及动产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补偿给乙方
十、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所投资的固定资产(指不动产,不能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毁坏和不能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拆走,也不能提出减免租金乙方投资的动产及可以拆除的临时构筑物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清理的,视为乙方弃置,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因此产生清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同意按本合同首部记载的地址为合法的送达地址,该等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催收文书、诉讼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双方、人民法院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双方代理人、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近亲属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拒收所邮寄的文书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各类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自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先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承包鱼塘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捺印):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