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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家部委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育好用好乡土人才,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浙江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实施“双百一千”培育工程,到2025年,认定省级乡村工匠名师100名以上,设立名师工作室100个,认定市县级乡村工匠1000名以上,形成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打响浙江乡村工匠品牌,基本形成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范围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房屋建造(含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糅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
(二)认定资格
1.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12年以上,在省域内有较强影响并享有较高声誉,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带动区域内相关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2市级乡村工匠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8年以上,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突出;在市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引领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3.县级乡村工匠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乡村手工业、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等领域有一技之长,示范作用明显,在县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乡村能工巧匠
(三)认定流程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按照以下流程认定.个人申报个人填写乡村工匠个人申报表,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及技能展示视频,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2市县级推荐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并择优推荐上报
3.省级认定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上报人员进行评审复核,确定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文公布,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市、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分别由各市、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认定名单应在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加强教育培训,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扎根农村从事工匠工作,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贡献的,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相应技术职称
(二)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开发针对乡村工匠的信贷产品,并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促进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对山区海岛县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相关部门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支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培育政策,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I、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落实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三)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在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项目、申报各级以上技能大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工匠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鼓励乡村工匠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发明展等交流活动在各种公开的技能文化活动中,为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和乡村工匠积极提供技艺展示机会各地要对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给予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的政策优惠,鼓励各地多渠道建设乡村工匠名师专用房支持鼓励将乡村工匠纳入各地人才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获评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称号的在参加技术职称评定时可适当加分积极培育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作为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并将他们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乡村振兴局任组长,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评选认定等事宜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牵头组织、统筹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强化监测评估各地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日常评估要健全评选监督、回避机制,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有序认定,规范纳入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
(三)加强品牌意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乡村工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乡村工匠品牌宣传各地要积极开展技能比赛、产品展览展示、主题宣传等活动,定期推出乡村工匠先进典型或知名品牌,讲好工匠故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