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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长春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稿)(长春工大教字
[2014]42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管理,客观准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对《长春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教学相长、重在提高”的理念,不断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确保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鼓励并引导教师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使教学质量评价成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坚持考核与指导相结合,确保评价过程严肃认真、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方式帮教结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逐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二、评价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而严肃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学规律,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效果.多元评价主体综合评价的原则由于校院督导、各级相关领导、学生等不同的评价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同采用综合评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评教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因此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有利于提高评教结果的可信度
三、评价
1.评价对象为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按课程归属的教学单位进行评价管理
2.对新任教师和新开课程的教师,只进行评价,不参与排序和评级,评价结果只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四、评价主体校院督导、各级相关领导和学生
五、评价指标体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制订根据评价主体不同,采用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课程类型的不同,制定11种教学质量评价表具体评价指标如下长春工业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领导、专家用)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专家用)
(1)长春工业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2)长春工业大学体育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3)长春工业大学艺术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
(4)长春工业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5)长春工业大学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
(6)长春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价表
(7)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价表长春工业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1)长春工业大学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2)长春工业大学体育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3)长春工业大学艺术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
(4)长春工业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5)每种评价指标分设不同权重系数,分为A、B、C、D、E五个等级,评价结果加权后综合得分
六、评价结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教师学期综合评价得分:理论课学期评价得分X
0.5+实践环节学期评价得分xO.5理论课单科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X
0.5+校督导(校领导)评价得分X
0.3+院督导(院领导)评价得分xO.2理论课学期评价得分=n门单科课程评价得分之和/n(即每个教师所教课程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实践环节单科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X
0.5+校督导(校领导)评价得分X
0.3+院督导(院领导)评价得分xO.2实践环节学期评价得分=n个实践环节评价得分之和/n(即每个教师所指导实践环节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学年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1)学年评价得分成绩;教师第一学期综合评价得分xO.5+教师第二学期综合评价得分xO.5
(2)单学期授课的教师学期综合评价得分即为学年评价得分
七、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f代表教师综合成绩)优秀90K100分;良好80f90分;中等70f80分;及格60Sf70分;不及格f60分.认定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的规定
(1)学年内被学校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者,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及格”;学年内被学校认定为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或被学校认定为2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者,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及格”
(2)学年内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2个等级;被院级通报批评1次或出现2次不遵守教学纪律,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1个等级
(3)校院督导、各级相关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发现教师所授课程无相应教材、无教案(讲稿)、无教学日历、经常随意偏离教学大纲、讲课内容杂乱无章、对授课内容理解不深、教学方法不当等问题,依据情节对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1-2个等级
(4)校院督导、各级相关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发现教师课堂讲授基本知识时出现2次及以上错误(非口误和笔误)者,依据情节对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1-2个等级
(5)课堂经常处于混乱状态或大部分学生不注意听课,经校院督导和相关领导听课确认是由教师教学质量差或不负责任引起的,依据情节对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1-2个等级
(6)因教师授课质量差等原因,授课班级学生半数以上要求调换教师或校院督导评价成绩为及格以下者,并经教学单位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确认情况属实,依据情节对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1-4个等级
(7)在专项评估或检查工作中专家组评价较差的教师,依据情节对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1-4个等级
(8)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较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依据情节对其当学年教学评价等级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1-4个等级
八、工作要求.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院(部、中心)为单位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所修课程进行评价,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对教师授课质量做出评价,并在长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上进行在线提交.校院督导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分别对被听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督导听课记录本》,并在长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上进行在线提交校督导组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院级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工作.各级相关领导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对被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在长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上进行在线提交
九、评价结果的反馈与申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在每个学期的第四个教学周将上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各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可登录长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行查询).教师本人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可直接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监控科申诉,监控科将对申诉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核对,如出现明显不一致的情况,由监控科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最终确定评价等级
十、奖惩办法.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可优先参评“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对获奖者按学校有关教学奖励办法予以表彰;晋升职称时,参照《长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修订)》予以加分奖励.教学效果较差者,教学单位须选派专人开展传、帮、带等工作,学校将安排培训或进修,限期内经过帮助仍无改进或提高者,则取消该教师担任本门课程的任课资格,情节严重者由人事处调离教学岗位
十一、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春工业大学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