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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
(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
(2013)10号)要求,现制定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审核评估方法与原则审核评估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强调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二)目标性原则强调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三)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附件2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预安排特色
(四)发展性原则强调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五)实证性原则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对象与条件
(一)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我市所属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我市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二)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
(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
(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审核评估范围与重点
(一)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区域服务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见附件1)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二)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不设统一评估标准,结论不分等级,其核心是对学校自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引导参评学校建立自律机制,强化自我改进和提升办学质量评估过程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五、审核评估时间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各高校参评具体时间见附件2)各高校应根据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安排中初步确定时间,提前一年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
六、审核评估组织与实施
(一)审核评估组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我市所属本科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为加强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审核评估工作质量和效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成立“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见附件3)
(二)审核评估实施为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审核评估理论与实务研究,确保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由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负责制定我市审核评估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估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七、审核评估专家
(一)评估专家组构成审核评估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成专家组为7-13人,设组长1人、秘书1-2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二分之一;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少于2人
(二)评估专家聘请评估专家从“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库”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审核评估专家库”中聘请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提出评估专家组成员及秘书建议名单,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原则上,评估专家的选聘要考虑参评学校的规模、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等因素,对利益相关者(校董、兼职教授、校友、利益冲突者等)实行回避制度“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库”内专家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专家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中聘请
八、审核评估经费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减轻参评学校经济负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设立审核评估专项经费,每年年初根据当年审核评估工作需要向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划拨审核评估专项经费用于评估组织工作和专家组评估考察的各项开支
九、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预审与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评估整改与效果检查等
(一)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方案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在接受评估前三个月登陆“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同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就业质量报告》一起报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且上传至“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自评报告》要以“四个度”为主线,围绕我市所属本科院校审核评估范围中的审核项目与要素进行自我剖析;报告内容要理念认识到位,事实支撑有力,优势查找准确,成绩客观真实,问题分析透彻(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且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审核评估要求(字数不超过八万字)《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要按照审核评估范围中的审核项目与要素,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测算,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转化为反映不同审核项目与要素的数据指标原则上,审核要素分析应包括审核要点、数据分析和注释
(二)专家评估.进校前预审专家组在进校前应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要求,进入“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审阅参评学校的《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就业质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查看和分析参评学校教学基本状态原始数据,并形成专家个人审读意见(不少于一千字且二分之一篇幅写问题与建议)和进校考察计划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专家的进校考察计划后,形成专家组进校考察工作重点,拟定现场考察初步方案.进校后考察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期为4-5天进校后,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使命感、强烈责任意识、较高专业水准和平等交流精神,在专家组组长的统一协调下,根据个人的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照审核评估方案要求,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专家组评估意见反馈会由专家向学校反馈个人考察意见,重点谈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改进或必须整改的问题及建议.离校后形成报告各专家在离校后十个工作日内依据进校考察情况形成写实性《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组长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各专家的《个人考察报告》形成《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并报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和上传至“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个人考察报告》不少于二千五百字,且向学校提出的需要改进或必须整改的内容篇幅应占二分之一《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原则上,总体篇幅为四千字左右,且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内容篇幅应达到二分之一
(三)审议与发布评估结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在每年年底按照组织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和公布审议结果,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四)评估整改与效果检查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在接到审核评估报告后一个月内,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部署落实整改任务,且整改期为一年;在整改结束后对整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总结,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并报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对参评学校整改过程进行指导,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整改期满后,由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整改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司函
(2009)230号)要求在评估期间,保持校内教学工作平稳有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7.区域(行业)服务
7.1区域(行业)服务状态
(1)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服务机制建设
(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人才贡献状况
7.2区域(行业)服务质量
(1)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适应程度
(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服务成效自选特色项目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备注参评学校拟定评估时间备注1西南政法大学2重庆医科大学3重庆师范大学4重庆邮电大学5重庆交通大学6重庆工商大学7四川外国语大学8四川美术学院9重庆理工大学10重庆三峡学院11重庆文理学院12长江师范学院13重庆科技学院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
1.定位与目标
1.1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2.师资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2.2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2.3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教学资源
3.1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3.2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3.4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3.5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4.培养过程
4.1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4.2课堂教学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4.3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4.4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5.学生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4就业与发展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6.质量保障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6.2质量监控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4质量改进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