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选定仲裁员告知书(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荆门仲裁委员会兹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合同(或协议)争议一案按照你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我方(从下列二个选项中选择一项,选中的在该选项前面的“口”中打“J”)
1.选定担任本案仲裁员
2.委托你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本案仲裁员关于首席仲裁员的选定,我方(从下列三个选项中选择一项选中的在该选项前面的“口”中打“J”)
1.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
2.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你会主任指定本案首席仲裁员
3.与对方协商不成,推荐一至三名首席仲裁员人选如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
1.本文书适用于当事人争议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或争议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但当事人一致同意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仲裁案件;
2.当事人没有在本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或委托指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3.委托代理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或委托指定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应当经当事人特别授权荆门仲裁委员会专用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