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货币资金管理条例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企业货币的收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条例O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收入,均必须制作或取得收入凭证,所制收入凭证(发票或收据)上必须由缴款人和收款人的签章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否则,不予支付
三、原则上所有款项的支出,均必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签章后,出纳方可付款出纳付款时,原则上应做到能用银行转帐的款项,不得使用现金支出任何款项的支付凭证上,必须由收款人签章出纳必须经当日的收支,逐笔登记入现金日记帐或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帐、款相符
七、出纳必须及时地将所有有关收支凭证,交给主管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八、出纳必须在每月终结时,根据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九、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
十、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负责管理,不得随意使用
十一、不得在有关收支空白原始凭证及其他空白纸张和文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十二、日库存备用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十三、原则上不准留现金在企业过夜,下班前应将存留现金存入银行
十四、严禁私待公款出厂
十五、严禁挪用公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任何借口挪用公款
十六、有关本条例的奖惩制度另行制定
十七、本条例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八、本条例从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