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公式S=N1XP1+N2XP2+N3XP3……+NmXPmS为各县(市)公立医院编制总数,N为相应户籍人口段内的户籍人口数(单位万人)P为相应户籍人口段所对应的测算比例注:.户籍人口总数低于15万的县(市)按户籍人口
2.5%o计算.测算后编制总量低于户籍人口总数1%的县(市),按1%计算户籍人口数0-20N120-40N240-60N360-80N480-100N5100+N6核编
2.
21.
81.
30.
80.
30.1比例%P1P2P3P4P5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