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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号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模板)设施农业项目名称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用地单位/个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
(2020)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设施农业用地位置、面积乙方经营等农业产业,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乙方土地流转(承租)区域内)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亩,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亩、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亩;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亩、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亩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报告、图纸为准
二、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双方约定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使用期不得超出土地流转(承租)期限,超出土地流转(承租)期限的重新签订协议使用期间每年需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续期审查,备案期限结束不再续期或在备案期限内甲方不再使用已建设施的,应及时予以撤除设施进行复垦(复耕),并报所在镇(街)撤销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以镇(街)备案的设施建设内容为准,乙方不得擅自超备案范围使用和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确保农地农用
四、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费用
五、土地复垦(复耕)责任乙方必须在设施农业用地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复耕)验收申请甲方预验收完成后,报请所在地镇(街)组织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等部门进行验收
六、土地交还备案期限到期后,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该宗土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应向所在镇(街)申请备案续期不再使用的,乙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归乙方处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所建设施处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七、法律责任乙方用地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或者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土地永久损坏的,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无法恢复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由所在镇(街)备案并上图入库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街)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不低于1D2000比例尺的用地范围土地勘测定界图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