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解除合同通知书就解除与您的《委托代理合同》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署与履行情况—年—月—日,您与我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我所代理——案我所按照合同约定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市—区人民法院—年—月一日受理了该案,并于—年—月—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参与了上述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您于—年—月—日向法院申请撤诉至今您都未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第565条规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解除安排我所决定解除与您签订的前述《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您之日即解除
四、费用及其它安排如有疑问,可联系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特此通知一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