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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对象与基本条件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按期缴纳学费并注册,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为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2%o具体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每人8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每人6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2%每人400元/学年;第四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感恩进取,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和竞赛,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30%以内;.本学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评定
一、
二、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产生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时间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第六条学校根据在校生情况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按比例将各等级名额分配到班级第七条评审程序.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对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及等级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布,由辅导员出具初审意见并报本学院.学院评审各学院对各班级上报评议结果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和学院领导签注推荐意见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部.学校审核学生部汇总各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后进行复审,提出学校当年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名单,以正式文件下发第四章资金管理、发放与监督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计财处共同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全校获奖学生名单,收集学生身份证号和相关信息,发放奖励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学校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奖学金第九条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并取消奖励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第十条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第十一条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