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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育协议书经批准,(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被列为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为明确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和培育对象的责任义务,确保优秀社科青年人才培养任务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培育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应为培育对象提供相关的培训与指导督促培育对象所在单位为培育对象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其在科研和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需按期向市社科院(市社科联)递交年度工作规划、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等,并在培育期内完成以下五项任务
①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刊发表文章不少于1篇;
②主持完成1项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专项课题积极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
③参加(或组织)一系列学术活动;
④在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主办的《社科成果专报》刊发决策建议稿不少于1篇;
⑤完成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委托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培育对象的中期考核在培育期第二年的年中实施,期末考核在培育期结束前一个月实施考核要求如下.培育对象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单位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认可的书面总结报告;原则上提供署名“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资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汇编;参加(或组织)学术活动的证明材料.考核赋分: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每发表一篇论文计10分,核心期刊论文或重要报刊文章计20分此项可累计得分研究课题每主持完成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含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专项)或其他市厅级课题计10分,一项省部级课题计20分,主持立项或完成一项国家级课题计30分此项可累计得分决策建议稿以第一作者每完成一篇市级决策建议稿计20分,获市领导批示加10分,获市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每完成一篇省级及以上决策建议稿计30分,获省领导批示加10分,获省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加30分,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加50分同一决策建议稿获多个领导批示的,以最高加分计此项可累计得分学术活动每参加(或组织)一次学术活动计5分,可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20分著作每出版专著或译著一部计20分此项可累计得分中期考核未达到40分,则自动取消培育资格;期末考核累计未达到80分,则考核等次不合格
五、培育期前两年,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每年给予资助经费」^颂元人民币,拨付至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培育期第三年经费拨付根据期末考核情况而定,考核合格者拨付第三年经费,否则不再拨付培育对象按本规定申报立项的一项专项课题,以及完成的一项决策建议稿经费不再另行拨付
六、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如因本人工作调动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经本人或所在单位申请,报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批准同意后,准予退出,未拨付经费不再拨付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培育期满后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培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培育对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签名、单位盖章)(签名、单位盖章)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