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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支持区县采取以下两种方式(2选1)在一定区域开展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以下简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建立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分类、计量以及风险防范等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相关台账,每月报送回收数据
(二)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及高、低值整体实施(不完全列举)等集约、节约的方式,完善必要回收设施设备、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分类、计量、补助程序及风险防控等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相关台账,每月报送回收数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支持1至3个区县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按照《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0〕18号)相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有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探索可回收物回收的积极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
(二)属地相关单位重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能够积极联动推进试点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三)实施区域有实力较强的承接回收市场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回收功能基本覆盖
(四)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未享受同类资金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单位和市场主体,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
五、申报材料清单(-)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试点的请示文件
(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申请表(附件5b
(三)试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情况(含回收网络、回收种类、回收量、后端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拟实施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基本情况(含种类、总量和回收情况等),承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后端环节情况,探索进行补助的环节、补助标准、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机制建设、台账建立等计划,拟实施的计量、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措施,探索开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预计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工作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的政策文件,严格依据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回收单位,实施区县多部门协同开展,积极推动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融合,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低值可回收物的后端利用环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五)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六、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以上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联系人刘建勋;联系电话o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申请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申报单位试点负责人联系方式试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实施区域回收种类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概况实施区域低值可回收物现状试点总体安排(填实施方案的简要情况)试点预期目标(计划构建机制、出台的政策、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