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生态修复技术要求
一、生态修复技术参考依据《深圳市综合公园建设规范》SZDB/Z80-2013《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深圳市公园服务规范》SZDB/Z88-201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深圳市城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办理社会投资提升改造公共绿地工作指引》深坪城管〔2022〕64号
二、生态修复技术要求.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生态修复区域面积的70%;.生态修复区域最小覆土厚度不低于
1.5米;.以深圳本地乡土植物品种为主,因地制宜、合理搭配营造特色植物景观,回归生态景观风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选用不同时期开花、色叶的植物,展示其独特性和时效性,营造四季多彩的景观;.生态修复区域内群落需包含乔木、灌木、草本等生活型植物,注重色彩、空间层次和季相变化,常绿与落叶植物相配合,速生与慢生植物合理搭配,构建稳定、多样的群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