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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X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XX省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全称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X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办学地址X第四条学院简介学院是XX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X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第八条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院聘任第九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划线办法第十一条XX省普通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我院为美术类省统考)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第十二条对XX省外的考生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划线对于投档分相同的XX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及普通高考,并以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我院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投档分二[(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X
0.6+(专业分+专业满分)X
0.4]X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八条根据各招生省份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十九条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条XX省考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如下1思想品德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加50分;高中期间担任班委者加20分,担任班长职务者加30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者加40分,担任校级以上学生干部者加50分以上加分取其高不重复加分2学业水平有学科特长者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门奥林匹克竞赛学科,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学科竞赛获校级奖项者加20分,获县区级奖项者加30分,获地市级奖项者加40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50分多项获奖取其高不重复加分3身心健康有体育项目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4)艺术素养有艺术或科技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5)社会实践及研究性学习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高中期间有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以上两项累计超过50分以50分计第二十一条录取专业由我院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我院按照《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文科类X元、工科类X元、医学类X元、艺术类XJLo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X元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我院具有完备的资助体系,奖助学金覆盖面已达50%o学院对在校生及新生均设有各类奖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以及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能够享受4300元、3300元、2300元不等的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退学;另外,学院还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新生入学奖学金普通专科(不含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最低录取线的,录取并报到后给予5000元的入学奖学金注不同科类高考统招考生,分别对应各自所属省份所属科类的本科最低分数线新生入学助学金对于享受入学当年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考生,或者孤儿家庭考生,免除学费;对于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考生,免除学费第二十八条通讯地址X邮政编码X招生咨询电话X电子信箱JX招生监督电话X招生监督邮箱X招生信息网址X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