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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实施细则
一、自律自爱,不违法乱纪
1、扰乱社会治安,违反治安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准时准点,不旷课缺考
(一)不旷课
1、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8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16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
3、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32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内,学生未请假累计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不缺考
5、一学期内,旷考1门课程的,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内,累计旷考2门课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一学期内,累计旷考3门以上课程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用心听讲,不扰乱课堂在课堂上玩弄手机、接打电话干扰课堂秩序;在教学区吸烟、喝酒、起哄闹事及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按时归寝,不校外住宿
(一)不晚归晚归公寓楼门关闭之后至晚12点之间回宿舍的未经许可,擅自晚归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不夜不归宿夜不归宿晚12点之后仍不回宿舍的未经许可,擅自夜不归宿2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不校外租住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外租住的,给予记过处分;2次擅自校外租住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控制情绪,不打架斗殴
1、动手打人的、或煽动或策划他人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校内聚众(三人以上)或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持械打架斗殴的,或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为打架斗殴事件的查处提供伪证、包庇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凡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尊重师长,不辱骂老师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育管理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XX大学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