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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XX市教委XX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工作指导意见》(X号)的要求,为做好本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市高校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专科学生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一)评审依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加2016年困难认定的学生;.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的学生二档次划分.特别困难1孤儿或烈士子女;2贷款已成功学生且参加2016年困难认定;3父母双方重病;4父母一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5低保家庭或特困户家庭6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7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其为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一般困难1家庭经济来源少,生活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8000元的;2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3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其为一般困难学生,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在对学生申请表进行认定中,要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认真排摸学生情况要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认真填写民主评议意见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勤俭自强精神,保持艰苦奋斗作风,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培养受助学生服务、回馈社会意识,受助学生在接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同时,还应履行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志愿者或慈善公益活动的义务
三、认定工作原则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听取学生意见、辅导员排摸把关、支部书记认定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方可生效由学生在开学报到时交所在系辅导员
2、每学年结束前,各系辅导员需布置该系下一学年的认定工作,向欲申请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告知学生暑假期间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由学生在开学报到时交所在系辅导员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交给本系辅导员,由辅导员负责在开学一周内收齐并后,各系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各系进行民主评议和困难认定,10月底之前汇总材料后统一上交学生处各系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另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①学年内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包括警告处分);
②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③生活中浪费现象严重者;
④有吸烟、酗酒、赌博和其它有伤社会风化等不良行为者;
⑤学习成绩差,学年内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
⑥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重修、试读者;
⑦其它违反校纪校规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