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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档案局工作考勤制度
一、科室的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局馆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出勤、缺勤、病假、事假、公差等要如实记录、当日考勤
二、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单位工作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半途溜岗办私事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一次超过30分钟,按旷工1小时计,累计4小时,记旷工1天,8小时记旷工2天,以此类推
三、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外出办理公务的,要告之科室负责人或者同科室在班人员;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告之在班领导;局馆领导外出告之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
四、各科室的考勤,由主管行政的局领导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五、每月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送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根据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请销假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普洱市档案局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工作服务承诺为进一步改进档案局(馆)工作作风r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以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向上、务实奉献、公正廉洁的高素养档案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档案部门与档案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市档案局(馆)向社会实行服务承诺,望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市档案局(馆)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一、档案局(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为思茅各项建设事业服务思想,对来局(馆)办事的同志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均一视同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周到服务,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二、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与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执法水平与业务指导能力,对基层单位请求业务指导,来电咨询的给予耐心解答、安排指导,做到门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严于律已,做到执法公证、指导正确
三、建设好档案馆对外接待窗口,开展档案资料查阅、借阅、出具证明、代办复印等利用服务单位、公民个人只要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就能够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以函电形式代查的,日内复函复电给予答复熟悉馆藏,调阅迅速,尽量满足利用者需求,努力提高查全率、查准率
四、积极利用馆藏信息汇编出版各类专题性的参考资料,利用普洱档案信息网对外介绍馆藏、公开档案目录与已开放的档案内容,为社会各界系统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服务
五、按规定要求,提供规范化符合行业标准的档案装具、用品及防霉、防虫药物为保证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请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市档案局(馆)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者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的,可直接与我们联系或者向上级部门反映普洱市档案局监督电话2123190普洱市档案局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管理好局(馆)的全部固定资产,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凡属局(馆)的固定资产,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加以爱护,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二、每年清点一次各个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复印室等所有全部固定资产,造册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平常的使用、管理
三、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上册
四、凡外单位借用公物,务必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由借出经手人负责收回注销普洱市档案局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守则根据普洱市档局馆的性质与职能配置,要求在档案局馆工作的全体人员,务必做到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档案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查档人员与来信来访人员,认真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对一时办不到或者属本馆范围的工作也应作耐心说明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禁以权谋私,坚决抵制资产阶级与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四、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保护同志间的团结,参加会议与讨论问题,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带档案、文件回家或者到公共场所活动,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机密下班关好门窗、锁好抽屉、柜子,文件材料放置整齐、规范
六、严格遵守局馆内的各项制度,保护局馆内正常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秩序,在工作中做到服从分配、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尽心尽职,积极完成领导分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事因病按制度请假,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扯闲,不高声喧哗
八、爱护公共财产(车辆、设备、器材),不得将公物窃为己有凡借用公物,务必有借条,经办公室或者局馆领导同意后,方能借用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一、档案是党与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国家保密的重点地、县两级档案馆是集中管理全区档案的文化事业,全体档案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保密法》与《保密法实施办法》,增强保密意识,克服轻敌麻痹思想,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公文办理凡是收进的文件一律经文件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传递公文由文件管理人员直传,不得横传,更不同意将文件拿回家中
三、公文保管对收进的公文与自身形成的文件(包含公文定稿、正本及有关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用后应及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四、公文的归档与销毁档案的收集按普档发
[2007]66号文件,即普洱市档案局(馆)关于印发《普洱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规定》的通知执行,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电子档案的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凡本局(馆)形成的公文与其他外机关来文根据文件的性质、特征、相互联系与储存价值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与安全对没有储存价值的文件,通过鉴定造册登记、领导批准,严格按销毁文件程序进行销毁
五、调用档案,要严格按照市、县馆制定的查、借阅档案规则及接待人员守则执行凡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科长档案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接待人员能够直接提供,其他查借阅者,须持介绍信,经馆长或者有关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如需摘抄档案内容与复制档案文件,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
六、馆藏档案通过鉴定,需要销毁的,须认真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按有关规定,报请局(馆)领导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七、加强日常文件与档案的管理局(馆)收、发文件按职责分工与处理程序进行运转,下班时未处理完的文件应锁入箱柜文书归档人员要做好平常归档工作
八、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不该看的机密、绝密不看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属调阅范围的档案绝对不调阅
九、非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工作人员离开库房与工作室,要认真关锁门窗,如因失职造成缺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机密事项
十一、坚守值班岗位,执行值班纪律,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者报告
十二、对失泄密事件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十二月普洱市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密重地,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因工作需要进库参观者,务必通过领导批准;
三、档案库房要严格管理,库房钥匙要妥善存放,不准随身携带,出库房时要关好门窗与电灯;
四、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杂物;
五、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每月底打扫一次;
六、档案的移出、接收、保管、利用情况应进行登记与统计;
七、档案的销毁、破旧情况应专门进行登记;
八、做好温湿度记录,根据室内外温湿度变化情况适时做好调控工作;
九、工作人员应熟悉馆藏内容与存放地点,能及时准确地提供服务;
十、值班人员应负责所调档案的排列上架,不准出现档案乱堆放、错插现象;
十一、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与存放地点;
十二、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解决;
十三、工作人员因工作调换或者调动,应办理好接交手续;
十四、工作人员应更换工作服、拖鞋方可进入库房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馆接待人员守则
一、查阅室是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信息的窗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带入查阅室
二、严格报告查、借阅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健全,不出差错
三、全面熟悉馆藏档案、资料与检索工具,帮助查阅者尽快查到所需要的档案与资料,不断提高查全率与查准率
四、检查、监督查阅人员执行《查、借阅档案规则》,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接待查阅者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查阅者的要求
六、接待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有事需离开得告知其他同志替岗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馆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档案的鉴定,是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定期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确定其储存价值,优化馆藏结构,确保馆藏档案质量为了做好我馆馆藏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鉴定小构成员务必熟悉馆藏,熟悉全宗,以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经济建设、历史研究、政治斗争与日常工作查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慎重地做好鉴定工作
二、鉴定档案时要坚持全面的、历史的、进展的观点,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志与目前利用的需要来确定档案的价值
三、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馆藏档案定期鉴[1997120号)、省人事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口998]2号)文规定,特制定本单位请销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与公休假等需请假时,先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或者办理手续就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与各类津贴—\公休假干部、职工的公休假,需要休假时,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局(馆)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科室负责人,由局(馆)领导安排获准公休假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将公休假天数送交办公室备案局(馆)领导公休假,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二、事假
1、科室职工因事请假,假期在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假期在二天以上的,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
2、科室负责人的事假,由局(馆)领导审批
3、经批准的事假,经领导同意,可冲抵当年的公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公休假折抵公休假后的事假,按规定执行
三、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请假,假期二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假期三天以上,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
2、科室负责人的病假,由局(馆)领导审批定,并写出鉴定总结
四、经鉴定失去储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
五、销毁的档案,绝不得向废纸收购部门或者摊点出售,以免泄密
六、销毁档案时,务必送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地点,并派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归档长期储存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馆查、借阅档案规定
一、档案是党与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每个档案人员的责任
二、查阅档案务必持有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者身份、查阅目的、范围,并严格履行各类登记手续
三、查阅档案均在查阅室,档案通常不外借,本机关或者个人形成的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可限期借用
四、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务必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上圈划、涂改、折叠、抽出、撕毁张页,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查阅、摘抄重要机密、绝密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审批摘抄的重要材料,应由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查阅者带回交单位档案室(保密室)妥善储存
六、查阅人员务必遵守保密制度,按指定范围查阅,严禁翻阅卷内其他无关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党的机密
七、查阅人员应在查阅室内查阅,不得拿出室外,不得进入库房
八、查阅室内不准吸烟、喝水,如须吸烟、喝水者,到门厅或者室外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统计工作制度档案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基础工作,它是为了准确掌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指导、分析安排本馆工作的重要根据,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馆)档案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岗位人员务必正确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熟悉档案统计业务务必认真对待统计工作,做到各类统计台帐、报表、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科学,符合国家档案事业统计制度
二、建立健全档案的接收、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抢救、开放、利用效果、人员编制、设备等各类统计台帐做到“家底清晰”、“帐物相符”
三、严格按照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填报《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与各类临时要求填报的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并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明了
四、对各类统计台帐,于每年7月5日与1月5日前,将各类统计台帐进行全面核对,并及时写出检查核对报告
五、各类统计报表务必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档案统计人员方可盖章上报,并留存档一份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防火工作责任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下列责任制
一、局(馆)领导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确保不发生火灾为目标,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重点,以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为要紧措施,为馆内的安全文明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切实履行《消防法》给予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局(馆)工作进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消防领导小组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四、兼职消防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同时,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迅速拨打“119”报警
五、全体职工要提高防火意识,真正做到火灾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普洱市档案局(馆)二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现行公开文件查阅规定
一、普洱市现行公开文件资料阅览实行开架服务,免费查阅;
二、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查阅;
三、查阅者可通过目录检索,也可随意翻看、摘录所提供的文件材料,阅览完毕后放回原处,所有文件资料不得带出阅览室;
四、爱护文件,严禁在文件或者资料上圈点、涂写,严禁对文件撕毁、污损、折叠或者剪裁;
五、需复印的文件资料,由查阅中心负责复印,并加盖材料证明章方为有效利用者只需缴纳复制成本费;
六、在阅览室查阅文件资料时应保持肃静,禁止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普洱市档案局(馆)二00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为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八号令,正确界定普洱市档案局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储存的档案既能反映要紧职能活动情况、保护档案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与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市档案局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反映市档案局馆要紧职能活动与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与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市档案局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保护国家、集体与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市档案局馆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市档案局馆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市档案局馆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市档案局馆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市档案局馆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通常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储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通常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局馆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局馆领导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局馆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者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0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普洱市档案局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2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普洱市档案局为主办的
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普洱市档案局为协办的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者副本30年
2.
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者副本10年3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普洱市档案局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3.1重要的永久通常的30年本地区、普洱市档案局工作汇报料30年4普洱市档案局业务文件材料普洱市档案局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普洱市档案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4.
2.2通常业务问题的30年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普洱市档案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3.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3.2通常业务问题的30年普洱市档案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使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年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普洱市档案局为主办的
4.
5.
1.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4.
5.
1.2通常业务问题的30年
4.
5.2普洱市档案局为协办的
4.
5.
2.1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
4.
5.
2.2通常业务问题的10年
4.6普洱市档案局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4.
6.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
6.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7.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
7.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7.
3.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7.
3.2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7.
3.320年(含)以上有效或者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
7.
3.420年下列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
7.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7.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
5.1重要的永久
7.
5.2通常的30年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4.
8.1年度与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
4.
8.2年度下列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4.
8.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
4.
8.4通常活动的总结、通常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4.9出国或者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4.
9.1发表的公报,签定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
4.
9.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通常性会谈记录30年5普洱市档案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
四、探亲假干部职工的探亲假,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馆)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需请探亲假的,由局(馆)领导批准局(馆)领导探亲假,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五、女职工产假婚假、女职工产假由本人拟书面假条,经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馆)领导审批国家号召晚婚的,按照计划生育部门的规定,照顾假期天数,由局(馆)领导审批
六、婚假、丧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其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能够酌情给予路程假婚假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干部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子女病故,按规定可享受丧假3天,为使干部职工能更好的处理完丧事,局(馆)给假2天,共计5天,(往返路途除外)本人写书面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馆领导审批,紧急情况可事后办理补假手续,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凡请假的干部职工,假满后应向科室负责人销假,科室负责人按批准的假期做好请销假考勤登记假满不能按时回归需要延假的须来电或者书面假条无特殊原因,又未经批准的各类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今年与新规定相抵融的,以新规定执行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换、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与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人事任免文件永久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受县级下列表彰、奖励的30年对普洱市档案局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5.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5.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7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5.8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9职工名册永久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永久
10.2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
10.3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
10.4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5.
11.1重要的永久
5.
11.2通常的30年
5.12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
5.13普洱市档案局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3.1有领导重要批示与处理结果的永久.
13.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6普洱市档案局事务管理文件材料房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1重要的永久.2通常的10年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3.1重要的30年.
3.2通常的10年机关财务预算30年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6.
6.1重要的永久
6.
6.2通常的10年
6.7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与有关手续永久
6.8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7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7.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普洱市档案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7.
1.1重要的永久
7.
1.2通常的10年
7.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普洱市档案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7.3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普洱市档案局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8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普洱市档案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9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年度与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普洱市档案局(馆)二00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归档文件分类大纲普洱市档案局(馆)-00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馆)档案寄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市档案馆管理上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馆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实行自愿寄存与有偿服务的原则第三条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个人具有储存价值但又不属于各级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均可寄存在档案馆第四条档案馆根据寄存者要求,对寄存档案能够提供整理编目、消毒杀虫、复制修复与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第五条寄存档案归寄存者所有寄存时限由寄存者确定寄存者对其档案享有利用、鉴定、开放等一切权利档案馆未经寄存者同意,不得向其他利用者提供利用档案破产企业寄存的档案,其查阅办法按照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寄存档案期满,寄存者如需继续寄存,应与市档案馆重新签订协议缴纳费用如需取出寄存档案,需填写《寄存档案移出登记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寄存档案期满,6个月后,寄存者不续签协议,不交纳费用,也不取回寄存档案,视为寄存者放弃寄存档案的所有权,市档案馆有权对其进行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寄存期满的,所有权归国家,档案馆有权对其进行鉴定,保留其具有永久储存价值的部分第八条档案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置先进设备、设施,确保寄存档案的绝对安全第九条档案所有者寄存档案与市档案馆签订寄存档案协议(档案寄存时间最低为两年),按排架长度计算收费(一米每年150元),需要永久长期寄存档案的,永久卷每卷100元至120元,长期卷80至100元,一次性收取保管费破产企业寄存档案由破产费用中一次性支付寄存保管费第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损毁,档案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虫蛀、霉变、遗失,寄存者有权要求赔偿第十一条普洱市档案馆寄存档案业务,由寄存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普洱市档案馆负责解释普洱市档案局(馆)二0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馆)档案寄存中心简介
一、寄存中心接收寄存档案范围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是对国家、社会与个人具有储存价值或者需要保管的档案都在范围之内寄存国家,集体与私人所有的各类载体档案
二、寄存档案程序
1、寄存申请档案所有者寄存档案先提出寄存申请(口头、书面均可)
2、清点检查档案寄存中心对其所要寄存档案内容,数量与整理、保管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做出评估,为接收寄存档案提供科学根据
3、签订协议档案寄存中心与申请者根据档案寄存管理办法协商有关事宜并签订档案寄存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寄存者储存,一份由寄存中心储存(如是破产企业寄存档案则需签订寄存协议书一式三份,交法院存档一份)
4、办理手续确经清点检查无误后,双方应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此交接文据一式两份,作为协议书之附件由双方储存
三、寄存档案的利用寄存档案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归寄存者所有,除了寄存者有权利用外,其他利用者需利用寄存档案的务必首先征得寄存者的同意或者授权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检索、阅览、复印等服务项目,以满足利用者需求
四、寄存档案服务的保密寄存档案属于寄存者所有,其中可能记载有党与国家的秘密事项或者企业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甚至包含个人隐私等内容因此,寄存中心把保守秘密贯穿在档案寄存服务工作的始终档案寄存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9-2134845普洱市档案局(馆)二00七年八月普洱市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第一条目的宗旨为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促进市级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为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用范围普洱市市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中央、省属驻思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系统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第
六、
七、
九、
十、
十一、十三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五、
九、
十二、
十三、二十七条;《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云南省档案条例》第
七、
九、
十、
十一、二十四条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规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档案工作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计划管理、履行职责、制度落实
(二)档案业务建设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保密、档案统计
(三)档案保管设施库房、装具、设备
(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利用、信息开发、现代化管理第五条考核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定档次,即95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合格,80—85分为基本合格,80分下列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标准详见《普洱市市直单位档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第六条考核方法
(一)市级各单位每年7月初到市档案局领取《普洱市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考核检查登记表》,按要求完成自检后于8月底前将情况填表报市档案局
(二)每年9—10月,市档案局组织档案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市档案局对各单位确定档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单位第七条考核结果
(一)每年11—12月,根据考核情况向单位通报年度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认定为优秀的单位,可作为评选档案工作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学习制度
一、原则上每星期二上午为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时间,组织学习的形式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自学由各科室组织,办公室检查督促
二、集中学习期间,由办公室进行考勤登记,若有紧急公务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与说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考勤登记视为旷工
三、参加学习的人员都要自觉端正学风,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不看与学习主题无关的书报材料,更不得做与学习相抵触的事而影响学习氛围与他人的学习
四、科室安排自学时,任何干部职工要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与专业水平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建议有关单位对档案工作成绩突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没有开展过档案目标管理考评认定的单位,凡年度考核经市档案局认定为合格者,颁发给档案规范化管理合格证
(四)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补缺,到期复查
(五)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市档案局依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对原已通过档案目标管理考评认定的单位,撤销等级,收回证书,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对未实现等级标准或者规范化管理认定的单位,视情节提请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严重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有关说明
(一)确因条件限制,无法配置档案库房,但具备档案安全保管基本条件,其他考核内容达到要求的,经档案行政主管机关认定,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二)机关档案工作年度考核检查,作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将长期施行
(三)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颁布的新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上级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普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收集征集档案资料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储存与有效利用党与国家的档案财富,把市档案馆真正建设成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与档案利用中心,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我市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与“三个代表”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按照党与国家档案资料的征集收集,在保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具有历史凭证作用与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门类与载体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地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促进普洱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与与谐社会的进展
二、收集征集范围凡在普洱各个领域历史进展过程中形成并遗存下来的有储存价值的纸质文件、声像材料及实物等不一致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均应收集、征集归档,重点收集征集下列10个方面的文件遗存材料
(一)普洱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珍本古籍、历代编修的有关本地的专业志、宗谱及年鉴、大事记等与各个历史时期有重要影响的普洱籍人士的家谱、族谱,包含科研、创作的文学、音乐、美术作品手稿、原稿或者出版物载有普洱籍知名人士的辞典、名册、传记、刊物、著作等
(二)建国前本地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类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报刊资料等与官僚资本企业、私营企业、私立学校形成的档案材料与建立革命根据地、革命烈士、边纵地下党在思普区组织活动形成的档案与革命历史人物手迹、照片、著作等
(三)历任党与国家领导人、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与外国友人在普洱活动期间形成的题词、字画与出席活动的签到簿、讲话稿、录音、声像、照片等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四)重大、重要的外事活动形成的各类珍贵资料及声像、图片资料
(五)普洱市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编印与出版的反映市情、地情的图书、各类汇编、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等重要资料
(六)记录普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典籍掌故、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色档案
(七)记录普洱传统名特产品、名胜古迹、工艺美术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与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保护区的档案(A)我市重大活动、重大案件、重要科研及建设项目、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资料
(九)我市珍贵实物档案征集范围包含各个历史时期散存民间重要珍贵的牌匾、诗画、石碑及具有历史凭证作用与科学研究价值的其他不一致载体珍贵实物等
三、收集征集形式与方法
(一)市直各单位,都要加强本单位有关政策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并应按规定及时归档并移交档案馆
(二)集体与个人所有的普洱市档案资料,能够向市档案馆移交、寄存、捐赠,必要时可由市档案馆代办保管、收购、征购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接收征集进馆
(三)向档案馆移交、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归寄存者个人所有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资料,未征得寄存者同意,不得任意提供利用
(四)档案馆将通过购买有关书籍及对现存遗迹清理等方式加大收集征集力度
(五)档案馆征集档案,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档案征集人员应当自征集完成之日起10日内将征集到的档案交档案馆,档案馆应当将征集的档案登记造册,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整理,归入相应类别,以便于利用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档案资料收集征集工作的领导建立全市档案资料收集征集工作小组,由局(馆)长黄明芬任组长,吴明惠、陈俊、周丽娟、陈建林、韩英、杨雯闵为成员,管理利用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采取发文、发征集函、宣传品、举办展览与专题征集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档案资料收集征集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与政策
(三)在征集中,对档案的真伪或者者价值有异议的,档案馆或者者档案所有人能够将其提请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估档案鉴定委员会由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有关知识的专家构成鉴定、评估档案资料,应当有3名以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四)同意捐赠的档案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档案资料捐赠荣誉证书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与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有优先与无偿利用的权利,并能够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五)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与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人能够向档案馆寄存同意寄存的档案馆与寄存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档案寄存书面协议
(六)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与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人能够向档案馆出售档案资料的收购价格,由档案馆与出售人协商确定
(七)对捐赠或者被征集档案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需要档案馆负责赠送复制件一份
(八)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对全市各单位收集的有关普洱重要、珍贵档案资料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深入挖掘史迹资料,通过全面清理,把分散的集中起来,把失去的弥补起来对重点征集收集单位与知名人士采取印发征集函进行重点走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征集工作,逐步建立起普洱茶都历史文化名城专题资料库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十二月普洱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规定向市质量档案馆移交属于本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馆馆藏建设,依法做好档案接收征集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接收档案进馆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档案馆接收各全宗(立档单位)档案要保持全宗的完整性除接收文书档案外,还接收科技档案、各类专业档案、会计统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及其有关资料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的范围
1、普洱市委自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与直属的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包含市委机关所属的各部、委、办、局、党校、报社所形成的全部档案与归以上各部门管理的直属临时机构的档案;
2、普洱市纪律检察委员会(包含监察局)自机构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
3、人大工委自机构成立以来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
4、政协工委自机构成立以来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
5、普洱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包含:各委、力、、局所形成的全部档案;
6、群众团体形成的全部档案包含工会、共青团、妇联、贫协、工商联合会、科协、侨联、文联、各类学会、协会形成的全部档案;
7、公安处(局)、检察院、法院、司法、邮政、邮电等部门形成的档案,移交档案按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规定执行;
8、市直各工作部门直属的各类科研机构、经济实体、示范区、保税区、开发区、重点工程项目、独立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
9、反映本市历史与现状,突出地方特点,具有重要储存价值的报刊、杂志、地方志、部门志、历史文献、各类参考工具书、图表、图纸、画册、照片、录音录相、光盘与家谱、族谱等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类资料;
10、本市形成的反映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政治、历史、科学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包含地名、地理地貌、水系、水文、气象、山脉、风土人情、力言谚语、民间传说、诗歌、绘画、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资料特别注意收(征)集少数民族文字档案史料进馆;
11、本市的传统名特产品、食品、古城遗址、名胜古迹(包含重要的古建筑、碑文、印章)文物考察工作形成的档案材料;
12、与本市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形成的档案材料;
13、经协商同意,接收对国家、社会具有长期保管使用价值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经营管理出色、奉献较大与有地方民族特色)典型个体户、专业户形成的档案;
14、经协商同意,收集或者代存同级民主党派机构形成的档案;
15、经协商同意,收集或者代存本地著名人物的手稿、作品、传记、书信、笔记、音象等档案资料;
16、本市具有历史凭证作用与科学研究价值的既属文物又属档案的文献、实物等;
17、选收本级人民政府机关单位下属职能任务相同的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基层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他基层单位如形成有重大影响或者重要凭证作用的档案,应作为主管机关全宗的构成部份接收进馆;
18、既是地方政府职能机构,又受上级专业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机构,其在行使政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与部份反映地方某项重要事业或者建设活动为主的专业与科技档案;
19、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移交的干部档案(包含文书、会计、档案及死亡干部档案);
20、建国前本市的革命历史档案与各个历史时期的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
21、双方签定协议,接收寄存破产企业的全部档案;
22、在本市范围内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对国家与社会具有储存价值或者应交保密的档案,与散存在社会与个人手中的重要档案与资料、文献,市档案馆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采取收集、征集、征购等办法加以收集对积极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与个人,市档案馆根据《档案法》与《实施办法》有关条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拒绝人,档案馆有权根据《档案法》与《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有关条款,建议有关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
二、接收档案的期限
1、市一级、二级立档单位的档案,自档案归档之日起满10年向市档案馆移交
2、各单位、各部门形成的资料可随同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
三、市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质量要求
1、档案馆接收档案务必以全宗为单位,按全宗进行系统分类整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门类齐全可分期分批接收,一个单位形成的所有档案要作为一个全宗进馆,保持全宗的完整性;
2、档案馆接收进馆的档案务必是具有永久、长期储存价值的档案,撤销机构的档案应全部移交与接收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从2007年起,档案馆接收进馆的文书档案只接收永久档案进馆;
3、档案馆进馆档案类别设置要科学合理,各类门类、载体档案务必齐全、完整,按统一的分类方案进行分类、立卷与归档,分类要符合有关规定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件盒)封面的填写要规范工整;
4、进馆档案的卷壳(盒)、目录、备考表的样式、规格、质量务必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文件的制成材料与书写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
5、移交档案进馆时,务必同时移交全宗介绍、组织沿革、检索工具;2005年起形成的档案除移交纸质目录外还务必移交机读目录电子档案的移交按《普洱市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档案进馆手续
(一)各立档单位在移交到期档案时应提早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79-2134845o
(二)移交接收档案时,交接凭据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务必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校对,并在交接文上双方签字盖章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实行派车制
二、驾驶员要爱护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三、车辆使用需本着保障工作,尽量节俭,减少开支的原则除公事用车外,不得公车私用,发生公车私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个人负责
四、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时,严格遵守执行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五、车辆未经局馆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六、单位干部职工因事需用车时,应说明用车的原因、里程,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能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长途用车时,须经局馆领导批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普洱市档案局(馆)二七年十二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家庭档案分类方案
一、家庭历史类家谱、家史、自传、回忆录、生卒日期、遗嘱、遗照、保留底稿的干部、职工登记表等
二、成长类
1、婴幼儿时期档案,从怀孕胎教情况的记录到婴儿出生卡,直至小孩成长过程的各类宝宝记录等
2、学生时期档案包含学生成绩手册、笔记、日记、试卷集、通讯集等
3、成人时期档案,指参加工作的日记、读书笔记、业务学习笔记、摘抄或者剪辑的各类资料与每年的履历考核材料保留底稿等;创作、革新与科研材料,如业余创作革新的各类文稿、图样与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论文、论著等材料
三、证件类包含公证书、合同书、契约、房产证、土地证、户口册、结(离)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结业证、发明证、专利证、各类获奖证件、荣誉证书、聘书、职称证、资格证、培训证等证件材料
四、医疗健康类家庭成员预防接种证、防疫证、健康合格证、病历、体检表、医疗证等
五、家庭设备类包含家庭各类电器设备、机构设备,如电视机、收录机、照像机、摄像机、电冰箱、电脑、空调设备、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家庭的购买发票、使用、维修说明书、保修单、线路图等材料
六、家庭理财类各类家庭收支单据、记录、购物凭证、存折、股票、债券与保险单等
七、声像类如反映家庭成员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VCD等
八、通讯往来类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与亲戚、朋友之间的重要来往信件、明信片,名片与亲朋好友通讯录、生日、礼仪往来等材料
九、收藏类包含家庭成员的普洱茶、集邮、钱币、古玩、字画等各类材料
十、其它类普洱市档案局(馆)二0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馆社会散存档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散存档案资料的登记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开展资料的征集工作提供参考与根据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特制定本登记管理制度
1、征集人员在档案资料征集工作中,要注意搜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的有关信息、线索,并对其真伪、价值、特点等进行熟悉、鉴定;
2、档案人员在开展档案业务指导等工作中,对发现有散存在社会的档案资料,要熟悉掌握有关情况与内容,并及时向单位汇报;
3、在平常工作中应及时将熟悉、掌握的资料、有关信息、线索进行登记、备案,提出评估与下步征集工作的意见;
4、加强与党史、地方志、文物、图书等部门及文献收藏界的沟通联系,交流有关信息,建立普洱市散存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5、建立规范的社会散存档案资料登记册,准确、全面的做好《社会散存档案资料登记册》的登记工作,为制定征集计划、开展征集工作提供参考;
6、档案资料征集人员认真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重要认识,保证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进行,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收集征集管理制度为加强收集征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确保所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管理水平与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馆内对收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指定由专人负责登记、统计、整理编目工作
二、收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务必办理交接手续,并按档案资料整理要求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入册,确保帐物相符
三、对收集征集到的具有重要储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不得外借
四、对移交、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与个人利用其档案资料可优先、无偿提供服务
五、查阅收集征集档案资料者,应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六、利用者未经许可不得翻拍、录制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折叠、损毁档案资料;所查阅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资料的情况,妥善保管好收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普洱市档案局二OO七年十月十日普洱市档案局(馆)要紧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全市档案事业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全市各档案局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协调
四、负责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与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市档案业务建设与专业技术培训;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
五、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与宣传;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与现代化
六、按照《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接收、征集、鉴定、整理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各项重大活动有储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与对散存于社会有重要储存价值的资料
七、加快档案服务机制创新步伐,建设“六个中心”及建立健全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即现行公开文件查阅中心、档案目录中心、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信息中心、档案鉴定整理中心、档案抢救与保护中心;建立健全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与档案“三网一库”建设;组织实施馆藏档案资料管理、保护、利用的现代化方案;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进展服务
八、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与安全保管;保护与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旧档案进行修复与复制;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普洱市档案局馆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法规,结合局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成立普洱市档案局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馆领导、办公室、信息科构成,负责局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第二条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活动第三条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危害国家、民族团结、公共利益的信息第四条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同意,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同意,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者增加的;
(三)未经同意,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者传输的数据与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者增加的;
(四)有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五条局馆互联网信息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公布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或者计算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联入互联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公布、谈论与传播;严禁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播国家秘密;载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联网、上网直接下载资料,严防发生泄密第七条存放国家秘密的存储介质,务必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的密级进行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介质,废弃时务必做粉碎处理第八条在网络中发现有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与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免造成影响第九条计算机系统必需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密码必需定期更换,建议每三个月更换一次;用户密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泄露给他人,严禁使用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机使用后,应该及时注销用户密码,防止盗用第十条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第十一条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有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第十二条计算机系统务必安装病毒检测软件,并开启实时监测功能,病毒软件务必及时更新;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移动存储设备等),特殊情况必需使用的,务必进行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第十三条严禁使用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第十四条重要数据必需备份,备份应有两个以上并存放在不一致地点第十五条局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如违反上述规定,追究负责人与当事人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十二月普洱市档案局(馆)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政府上网工程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局馆网站安全正常地运行,逐步提高其应用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局馆网站是政府上网工程的构成部分,其要紧任务有公开局馆政务,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与政策,介绍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职责与业务要求,对外宣传我市的档案工作;宣普洱市档案局(馆)二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单位用水、电及电话管理制度
一、工作用水与其它用水要节俭节约好
二、下班时各层楼应注意关好饮水机、电脑电源,以防事故
三、库房电源线,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四、进出库房应注意关好电源,以防事故
五、除工作用电话外,个人因急需与家里联系的应尽量长话短说,严禁用公家电话聊天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值班制度传市档案馆的职责与馆藏档案资料;介绍普洱的历史与现实;开拓档案服务新机制等第三条信息科设立专门网站管理人员,其职责要紧有负责网站的域名管理、上网设备保护与保护网站安全;规划网站栏目、制定内容更新计划、制作网页;收集、编辑与储存上网内容;协助各部门做好各个栏目与建设工作;开展网站宣传工作;公布网页的归档第四条组建信息员小组,局馆各科室明确1名专门的网站信息员,负责收集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各项信息,内容包含可对外宣传报道的工作动态所有报送网站公布的信息务必及时准确并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方可上网公布,及时宣传我市档案工作的新进展;信息员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与本部门工作有关栏目的建设意见第五条网站管理部门应与信息员密切联系,研究网站内容更新与保护意见,提出下阶段信息收集工作重点,布置工作任务局馆各科室应积极支持网站建设第六条网站管理人员要及时熟悉局馆工作动态,督促各部门报送信息,采取多种方式收集信息,以丰富网站内容反映普洱市档案工作动态的信息应做到随时更新,局馆重大活动信息应在24小时内上网,专题栏目与其他服务性栏目要及时更新第七条上网信息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网站管理人员应对上网内容负责网站内容不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有损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与传播有碍社会稳固与不健康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机关与单位的声誉第八条上网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手续后发送上网涉及档案目录、档案公布与现行公开文件上网信息要逐份填写“上网信息审批表”(见附件)第九条网站管理部门应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至少每半年向局馆各部门通报网站建设情况,发现网站内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馆领导反映第十条网站的软、硬件设备,应设专人专机负责使用,根据现有条件杀毒软件每天升级一次,防火墙每月一次杀毒软件按使用年限定期更换新版本非管理人员不得使用服务器,以确保网站的安全第十一条网站管理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在工作日应保证网站全天24小时开通,每天检查机器设备与网页两次以上,保证设备与网页内容的正常运行,防止黑客与电脑病毒的侵扰碰到自身无法排除的软、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与局馆领导反映第十二条网站管理人员要对每一次更新的内容进行脱机备份,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与及时保护第十三条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工作登记册,准确、规范记录每一次更新的内容与发送上网日期;上网信息审批表与有关信息的文字、图片等材料要存档备查第十四条市局馆互联网站信息员的职责
1、负责及时准确收集报送本科室近期具有社会宣传意义的重大工作状况如档案的征集保管、利用的成就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本科室需要对外公开公布的信息,如新闻快讯、好人好事、史料公布、招生启事、重大事项的通知等
3、市局馆及各科室与州市及其他档案部门发生业务联系且不涉密并可在市局馆的网站上发表的信息如通过网站上的电子信箱收集资料等
4、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如已开展的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网络经常性地公布一批有影响力的档案图片资料与非保密的档案史料,以扩大档案部门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5、所有上网内容需经科室负责人及局馆领导批阅同意方可上网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普洱市档案局馆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十二月附件普洱市档案局馆上网信息审批表普洱市档案局(馆)局域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普洱市档案局馆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保证局域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联入局域网的用户务必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有关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与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与制度,并熟练掌握局域网络使用的基本知识第二条市局馆计算机内外网络实行物理隔离,联入局域网的用户务必严格使用局域网专用计算机,由专人负责操作保护,不得串用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为确保局域网络安全,对机关内部科室根据其工作职责,实行密级授权管理,限制使用范围;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VCD等第三条联入局域网的用户应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各类软件及其使用方法,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在局域网上进行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设备、私自修改、删除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对信息网络中的各类数据与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者增加;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进入档案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务必使用本人账号与密码,不得冒用他人账号登陆系统;密码长度不得低于6位数,账号与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泄漏,密码应定期更换;账号权限的设定、变更,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由各科室提出要求经局馆领导批准后,由信息科统一设置;使用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不得进行超出账号权限、超出业务范围的操作第四条使用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内数据,要建立档案信息数据登记审批制度,未经部门与分管领导同意,不得进行拷贝、打印、复制、转移存储;系统数据的电子与纸质拷贝务必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摆放、丢弃,使用完备后电子拷贝应进行完全的逻辑删除,纸质拷贝务必物理销毁;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密码,进行本人授权范围以外的功能模块操作,信息、数据查询、下载第五条电脑与网络出现故障后不得私自打开机箱进行拆卸,由信息科进行保护或者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接入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息动化系统的计算机如需用做其他用途、外送修理、设备淘汰,务必交由技术部门对所储存的数据进行完全删除后,方可处理第六条涉密数据、电子文件按照其所涉密级的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储存介质参照纸质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废弃的存储介质务必物理销毁;存储有涉密信息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移动存储卡如发生故障在未确认数据保密前,不得交与供货商或者厂商进行维修、调换;对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内技术数据、设备进行技术保护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保密第七条局馆保密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局域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与用户务必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信息内容应具有准确性、严肃性,严禁擅自更换已录入内容;不得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阅涉密或者内部保密文件第八条计算机设备务必进行病毒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接入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系统内所有计算机务必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开启实时监控与自动更新功能;使用磁盘、光盘、U盘或者者其他移动存储介质前,务必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第九条网络管理员职责负责网络设备管理、网络运行管理、IP地址管理、用户管理、服务器管理;防范网络病毒、防范非法操作与排除网络故障;统一配置与登记入网计算机的软、硬件;制定局域网管理工作方案与技术规范,建立规范的工作记录第十条计算机室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教育,对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与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第十二条局域网的有关工作人员与用户务必同意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局域网的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开机,每周五下午统一进行保护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普洱市档案局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十二月普洱市档案局(馆)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馆明确专人担任数据库管理员工作数据库管理员务必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上岗第三条局馆各部门要执照计算机应用系统的使用要求与档案工作的业务要求开展工作,规范地录入、接收与移交各类档案数据与各类业务数据局馆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第四条局馆各类有储存价值的计算机数据实行统一管理数据库管理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数据库管理技术规范与数据收集要求,齐全、规范、完整地收集各类数据,并做好数入库审核登记工作数据管理员要对收集的各类数据进行完整性与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退回形成部门重新处理第五条数据库管理员要提出数据长期储存的方案,对数据的存储坏境、存储介质、存储与读写的软硬件等进行合理选择,以保证数据的可读性、可靠性与真实性第六条数据库管理员务必按照各类数据的特点,做好备份工作,备份至少两套,有条件时应进行异地存放,确保数据不受缺失第七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升级应充分考虑数据的转换或者迁移要求,保证数据能齐全完整地应用于新系统,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八条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数据使用人员的权限、读取方式与利用审批手续职能范围以外数据的批量下载需经局馆分管领导或者要紧领导批准;职能部门对录入数据进行校对后,其打印的校改数据务必统一销毁;数据不得外借;馆藏数据库务必与外网物理隔离第九条局馆应有计划地对数据库进行开发利用数据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利用者根据给予的使用权限利用数据,未经许可,不得越权使用第十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参数调整与修改第十一条数据库管理人员对软件设计方案、数据库结构、加密算法、源代码、故障记录、操作记录等重要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严禁散失与外泄,系统日志至少储存一年以上数据库服务器、存储设备的口令与密码的建立、更换由信息科负责人与系统管理员同时在场商议确定,并做好完整记录,置于安全场所保管第十二条数据存储场所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中心机房与数据存储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与强磁物品及其他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中心机房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门应统一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星期五下午统一进行升级一次,对到期的防病毒软件要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所有移动存储介质每次使用前都务必进行查毒、杀毒工作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数据、应用系统、病毒、设备、服务器及使用权限设置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第十五条信息技术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各科室做好故障排除工作,保证系统与数据库的正常运转灾难发生时,做好数据的应急恢复,发生重大故障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第十六条数据库管理员变更时,务必将各类数据、软件、有关资料、工作记录等全部移交给接收人,交接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普洱市档案局馆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普洱市档案局(馆)二七年十二月普洱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规定
一、档案是党与国家宝贵的文化财富,保护档案的安全是每个档案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要做到尽职、尽责值班期间若因失职而造成缺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二、实行轮番值班制,由局办公室安排到科室,每个科室值班一个月
三、值班人员每天下班要做到最后的检查,务必检查库房、办公室、整理室、查阅室、会议室门窗及饮水机的电源是否关好锁好大门,方能离开
四、值班人员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局(馆)领导、市委保卫科、
110、局(馆)领导
五、局办公室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普洱市档案局(馆)二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有关事项的要求
一、每周五上午全体人员打扫局(馆)内外环境卫生
二、各层楼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好本层楼的办公室、查阅室、会议室、整理室的公共卫生,饮水机要保持清洁为保障各科室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设备的范围是属于各科室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及交换机等计算机设备第二条计算机设备实行各科室直接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安排使用制度管理与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加强设备的保养与保护,确保其安全正常稳固运行第三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学习掌握并熟悉设备使用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设备,务必进行技术培训后方可操作第四条硬件设备开机务必遵照下列顺序打开总闸开关;开UPS电源设备;开打印机;开显示器,开计算机主机关机顺序与开机相反第五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添加、删除所配置各类软件或者程序,如因工作需要变更,应在信息科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指导下进行,否则由此引起的系统或者数据丢失、设备损坏由操作者负责第六条为了使设备不受病毒干扰,确保局域网络正常运行,各科室电脑所有外来存储介质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与消除病毒操作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因工作职能有特殊授权使用管理权限操作局域网络有关模块的科室,应实行计算机分机使用,严格操纵因操作不当导致病毒侵入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准在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游戏活动与网络聊天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保护由信息科统一实施,专人使用设备由设备使用人员负责日常保护,公共使用设备全体人员均有保护职责,严格操作程序与制度第九条发现设备故障、损坏应及时通告设备管理部门与局馆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修复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挪用、拆借设备配件与自行打开机箱第十条计算机设备的报损,由办公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十二月普洱市档案局(馆)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主持局馆全面工作
三、组织制定与实施全市档案事业进展规划与局(馆)工作计划
四、进行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档案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
五、及时研究决定本局(馆)重要工作事项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养
七、审核财务开支、审定局(馆)重要文件材料与档案史料汇编、管理行政事务
八、积极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保障工作快速、健康、向前进展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协助局馆长抓好全市档案事业向前进展
三、协助制定与实施全市档案事业进展规划与局馆工作计划
四、主抓全市档案业务建设与档案学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档案科研课题拟定、申报与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档案的督促与指导;对局馆各科室履职情况与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六、做好档案专业人才培养,在各类档案培训中参与组织与授课;探索计算机管理档案业务与建设做好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七、指导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普洱市档案局(馆)二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科室应履行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局馆综合办公室应负责贯彻学习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局馆机关综合工作;负责局馆支部会、局馆办公会、科室负责人会、职工会、综合性与专题性会议活动的组织、落实、并督促与检查;负责全市档案事业进展的跟踪、资料收集与整理;承办机要、文书、档案、人事、统计、保密、信访、接待、保卫、财务等工作;负责局馆行政、事业、后勤与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档案法规宣传教育科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反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起草地方性档案行政规章,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档案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规范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档案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档案知识教育;起草全市档案事业进展规划与专项计划,拟制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档案工作的宣传、报到、编辑、出版等工作
三、档案业务指导科监督指导档案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及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馆室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市机关档案、专门档案、综合档案馆的业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组织、指导档案馆(室)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全面推进市(县、区)综合档案馆与市直机关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与配合做好档案现代化管理指导工作同时要负责对市直
一、二级立档单位与市级重大活动中珍贵档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及建档归档工作
(二)经科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科技档案与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对市级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档案与科技、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与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三)其他组织及个人档案工作指导负责对其他组织及个人从事各类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与社会有储存价值的,以不一致载体表现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的档案、资料进行指导
四、档案信息化管理保护技术科研究制定全市档案馆(室)、经济科技档案现代化管理保护技术、档案管理现代化进展规划,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档案保护技术、“三网一库”建设与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馆档案计算机管理程序设计、数据检查、数据保护保障提供利用;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对全市档案资料信息内、外网建设进行指导与技术咨询;负责档案修复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科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信息网建设;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缩微、复制与所有各类设备的保护与保养;负责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做好本局馆档案资料数据扫描与录入,档案资料的修复与抢救
五、档案编研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县(市)、市直各部门档案资料编研工作;负责本馆藏档案资料汇编、选编、合编,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负责本局馆编史修志、编纂年鉴及历史的研究工作;负责《普洱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与发行;负责全市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根据馆藏档案与档案征集状况定期举办档案专题展览、负责展览的日常管理与参观接待;向领导与社会各界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编研资料信息;收集、汇编档案资料利用效益典型事例
六、档案接收整理保护利用科
(一)征集接收整理对本馆档案资料征集、接收、整理、开放工作拟定计划,接收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与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征集、接收反映各项重大活动、民俗风情、知名人士的各类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承担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工作;负责开展馆藏珍贵档案与到期档案的鉴定与开放利用;负责区分操纵与开放的档案资料并编制开放目录;负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负责馆内档案资料数据扫描与录入,档案资料的修复与抢救
(二)档案资料保管负责本馆档案资料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与统计工作,与整理、编目、著录与分类标引;负责档案资料安全保管并及时准确地向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负责落实六个中心建设,即现行公开文件查阅中心、档案资料寄存中心、档案鉴定整理中心、档案抢救中心、档案目录中心、档案信息利用中心;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做好库房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磁、防有害气体等防护措施;定期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保密检查并清洁、杀虫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负责图书、资料的征订、交换、交流工作;负责现行公开的电子文件、目录数据与电子档案的接收管理利用;对库内磁性载体及光盘电子档案,要按要求抽样机读检验及转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恢复措施,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有效普洱市档案局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三、吸烟要注意防火、注意安全
四、上班时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五、下班时各科室要检查库房、电脑电源、办公室门窗、饮水机电源是否关好
六、爱护花草,不把纸屑、茶叶水浇在花草上
七、按时参加每天早1000至1030的工间操普洱市档案局(馆)二OO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馆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首问制是指单位人员与群众到档案局馆办事时,同意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法的制度
三、对到市档案局馆办事的单位人员与群众,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局馆办事者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接待要使用“您好”、“请问”等礼貌用语,不得说“不明白”、“没空”等“生、冷、硬”的不礼貌用语
五、对办事者需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引导办事者至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科室,交给有关经办人员,或者者明确告知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科室、位置、联系人;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务必委托有关工作人员代理
六、对来电、来函联系工作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一时无法回答的要预约时间或者问清联络方式,及早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清晰告知该科室或者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七、需办理事项职责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局馆领导,并协助办理、解决对不属于本局、馆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解释说明,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八、首问责任人在首问工作中出现推诿、冷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并把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局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九、局馆办公室为实施首问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2123190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保管期限文书类年度永久30年10年基建类设备类会计类报表账簿凭证声像、照片类声像照片实物类电子类部门拟文者报送时间信息要紧内容年月日科室意见年月日局馆领导意见年月日网贞制作人上网日期所属栏目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