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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清单(内部资料不得外传)新宁县人民政府“三清单”办公室整理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目录
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经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县经信局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定下列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下列简称行政执法活动)的经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要紧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包含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根据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
(五)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能够采取自查、互查、抽查、重点评查、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或者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经信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经信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经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与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整改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纠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五)县经信局根据反映与公民、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县经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经信部门能够责令其纠正或者者撤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者不当的;
(四)行政执法根据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的单位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与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与根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与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部门名称与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经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不予履行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或者适用程序不当的;
(三)没有法定根据而随意实施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
(六)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七)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缺失的;(A)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与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要紧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与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对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要紧包含批判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判;暂停行政执法活动;取消执法资格,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给予行政处分;承担全部或者者部分赔偿责任等需要追究党纪处分的,由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检查为规范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列统称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管,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等规定,结合经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要紧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与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能够采取书面核查与实地检查形式通过核查有关材料能够达到监督管理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对下列场所与事项依法需要实地检查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一)需要实地检查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需要抽样检查、检测的产品、设备、设施等;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地检查的其他场所与事项
四、监督检查程序对被许可人实施实地检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并交付实地检查通知书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测的,其抽样检查、检测的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许可人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被许可人对抽样检查、检测的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复查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与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许可人;需要由被许可人在记录上签字的,交由被许可人确认后签字监督检查情况与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者个人隐私外,应当通过网站等适当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与监督对依法不予公开的记录应当说明理由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建立与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内部责任制度委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部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发现与处理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委监察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察,负责处理有关投诉委法规部门依法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处理有关行政许可的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信箱,落实受理或者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对个人或者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要求对受理登记查阅的,应当同意查阅
六、监督检查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者根据职权能够撤销行政许可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利害关系人依法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者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庇护违法人员的;.有意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庇护本地方、本部门、本行业的不正当利益的;.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行为的
(三)对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建设与竣工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程是否已经通过了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二)工程是否发包给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三)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同时验收合格才投入使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现场检查,针对重点工程或者者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有关招投标或者竣工的情况汇报,参加有关招投标、竣工验收有关的讨论、咨询、专家评审会议
(二)查阅与项目招投标、竣工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文件
(三)询问参与信息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
(四)根据举报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选择重点工程检查或者者根据举报进行调查
(二)与工程建设方沟通检查或者者调查内容
(三)听取工程建设方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档案文件与询问有关人员
一、部门职责
(四)反馈检查或者者调查情况
(五)做出检查或者者调查处理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信息化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罚款
(二)根据《信息化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未经验收或者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合同标的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下列罚款
(四)中央财政有关专项、省市财政有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中央财政有关专项、省市财政有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目标完成程度,要紧包含目标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指标有否达到申报要求;
(二)项目是否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三)项目是否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了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变更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有关要求,县经信局同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现场查勘、问卷调查、委托下级部门或者咨询机构等形式,对使用国家工信部、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公布项目监督检查通知,明确监督检查范围、要求;
(二)各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进行自查;
(三)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违规项目进行处理,关于疑似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司法机关;
(五)形成项目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关于未按申报条件建设的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
2、关于未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
3、关于具备验收条件,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申报或者安排有关专项资金
4、凡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与挪用专项资金或者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除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引导资金外,并取消其今后获得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新宁县信息化进展规划实施情况及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执行信息化标准的有关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含
1、是否制定有关规划实施推进方案;
2、是否明确规划中各分项任务的承担单位、责任人;
3、是否按照规划实施推进方案中的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既定任务;
4、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与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6、是否实行专项资金专户或者专账管理;
7、在实施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化标准;
8、是否明确执行信息化标准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方式现场调查、查阅文档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关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予以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告知监督检查对象;
2、落实监督检查内容;
3、填写《湖南省信息化进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或者者《湖南省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表》;
4、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并做出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关于检查项目中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敦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关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其改正;
3、关于触犯有关法律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已认定为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下列称创业基地)的各类创业基地、科技园、孵化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认定时要求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二)创业基地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要紧包含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专职服务人员情况,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辅导、融资、技术、人才、营销等创业服务;
(三)创业基地经营效果,入驻企业数与企业运行与进展情况、年毕业企业数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有关要求,省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已认定的创业基地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要紧是从基本条件、经营状况及经营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公布创业基地评价通知,明确评价范围与要求;
(二)各创业基地将自查报告报各县市区经信委;
(三)各县市区经信委对当地的创业基地进行初评并填写评审意见,对初评合格的创业基地材料报市经信委;
(四)委托中介机构按湖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局、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湘经信中小企业
(2013)362号)要求对创业基地自查报告进行评审与必要的现场检查并打分;
(五)形成创业基地评价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未按规定参加评价的、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者自行要求取消的示范企业,取消其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被取消称号的,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七)对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已认定为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下列简称核心服务机构)的服务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认定时要求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二)服务效果状况,要紧包含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效果等方面是否达到核心服务机构的要求;
(三)管理状况,要紧指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人员素养、收支状况、获得资质等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有关要求,省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已认定的核心服务机构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要紧是从基本条件、服务效果与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四、监督检查程序(-)公布核心服务机构评价通知,明确评价范围与要求;
(二)各核心服务机构将自查报告报各县市区经信委;
(三)对当地的核心服务机构进行初评并填写评审意见,对初评合格的核心服务机构材料报市经信委;
(四)委托中介机构按《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对核心服务机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与必要的现场检查,并打分;
(五)形成核心服务机构评价结果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未按规定参加评价的、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者自行要求取销的核心服务机构,取销其湖南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称号,被取销称号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八)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已认定为湖南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下列称示范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认定时要求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二)申报“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时提出的进展规划与要紧措施是否实施;
(三)企业“专精特新”进展的效果状况,要紧包含所选择的“专精特新”进展战略与模式是否落实,并获得相应效果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有关要求,省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已认定的示范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要紧是从基本条件、“专精特新”进展战略实施情况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四、监督检查程序(-)公布示范企业评价通知,明确评价范围与要求;
(二)各示范企业将自查报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
(三)各县市区经信委对当地的示范企业进行初评并填写评价意见,对初评合格的示范企业材料报市经信委;
(四)委托中介机构按《关于申报湖南市“专精特新”进展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对示范企业自查报告进行评价与必要的现场检查,并打分;
(五)形成示范企业评价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未按规定参加评价的、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者自行要求取消的示范企业,不列为湖南市“专精特新”进展示范企业
(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与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行使原则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与职责范围内,对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具有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作出何种类别与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与处置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要紧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与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选择或者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与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者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与幅度的,能够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与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三、标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经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县经信局于2014年7月制定了《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为全县经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四、有关措施
(一)县经信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与废止、经济社会进展情况、执法工作实际等,及时补充、修订裁量标准规范
(二)县经信局在市经信委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报市经信委备案
(三)县经信局在建立与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与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违规处理(-)县经信局应当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发现不当或者者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
(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给予通报批判、责令改正、暂扣或者者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系统建设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安全等级划分情况,与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
(三)系统安全技术防护情况与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
(四)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五)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指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六)信息安全有关的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七)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执行情况(A)灾难备份与恢复措施建设情况
(九)应急资源配备与建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监测或者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采集网络安全事件获取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
(二)通过开展自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过平台或者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1)采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2)通知事件发生单位并发出预警,要求其进行整改
(3)反馈检查情况4出具检查报告或者者风险告知,作出评价二开展自查、定期或者者不定期检查1由县经信局制定信息安全检查方案并公布检查通知开展检查活动2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以各单位、各部门自查为主同时,县经信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部分重点单位与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抽查3收集自查报告;组织现场抽查或者者网络抽查4整理分析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或者者抽查结果中发现有信息安全问题或者者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的,出具风险告知的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十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已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认定的符合性要紧对企业及产品是否符合认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定的规范性要紧对企业是否依规定申报,受理、初审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有关认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状况要紧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认定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产品标识管理要紧对认定产品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有投诉的、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的、国家及市级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认定企业检查次数每年很多于1次,检查对象为认定证书有效期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检查比例很多于认定企业总数的20%o
四、监督检查程序(-)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二)现场查看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对认定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抽样;
(三)听取企业汇报;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限期责令改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认定证书
1、经限期责令改正,到期后仍未改正的;
2、已不符合国家与省市产业政策要求的;
3、产品工艺改变,超出《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艺装备要求》范围的;
4、质量管理未执行到位,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5、造成重大污染,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7、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
(十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
(二)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是否具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符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实地核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核查,要紧对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与针对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设项目检查次数每年很多于1次,检查对象为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与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筑工程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投诉立案通知;
(二)现场检查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实墙体材料产品来源与有关证书,对无法提供有关产品来源与证书的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三)听取企业情况说明;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告知建设单位准备有关资料与办理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1、使用未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2、未经现场核验,擅自进行粉刷遮盖的;
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4、擅自印刷、涂改认定证书或者使用倒卖、租借与转让他人认定证书的
(三)对违法使用墙体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经限期改正到期仍未改正的,按照核查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下列罚款
(十三)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单位(含部队)使用水泥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有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与措施
(一)不定期对建设工程实地走访、检查,日常检查每个项目每年检查次数很多于1次,但每季度不多于1次(有投诉举报情形除外);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单位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检查安排或者根据投诉举报申请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填写项目检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启动;
(二)实地走访核实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情况;
(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建设工程项目不存在《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序号目录名称页码分项总条款备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工作,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责任单位为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征收、管理、监督市属企业与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施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10统筹推进经济与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导协调电子政务进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与重要信息源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与其它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与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统一配置与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做好全市信息化进展水平与两化融合进展水平评估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进展规划与标准规划,推动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组织全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审查;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安全工程备案组织开展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绩效评价按照规定权限配置与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制定并完善无线电频谱利用规划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保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与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研究无线电频谱管理技术,参与制定有关的业务标准与规定监管无线电台(站)工作情况,核验无线电台(站)技术参数处理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开展军地之间、边界之间无线电干扰协查11统一配置与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保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进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市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全民创业;综合承担为保障国家安全或者重大任务而开展的特殊监测、应急监测任务与对特殊无线电业务实施的保护性监测,处置有关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开展有关电波参数与电磁环境的测试、计算与分析,开展辖区内无线电频谱监测、无线电发射设备要紧技术指标测定与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检测开展制式无线电台台站、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二高”地点备案负责县级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缴;负责管理全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进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全县中小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提出年度进展工作思路与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进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与贯彻落实国家与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的有关政策措施12拟订全县信息安全进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且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季度运行分析报告;组织申报“专精特新”进展示范企业、县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县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指导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与银担企合作单县电站任为线测责位无监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鼓励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推进物流平台建设与服务,促进生产企业物流社会化建立全县重点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对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3监督电力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培养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调处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进网作业事故查处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信息化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TOido组织开展全县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并实施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信息安全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与涉及国计民生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测评,推进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网络安全第三方测评机构进展责任单位为县无线电监测站建立健全县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牵头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查处不符合电力进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4其它工作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行为;查处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查处盗窃电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协助处理;查处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与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参与由各职能部门构成的电力事故调查组,负责进网作业事故查处查处非法披露、出售或者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行为;查处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行为与不具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查处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未经验收或者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为参与新建与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的审核、技术咨询、竣工验收核准新建、改(扩)建或者者拆除与铁路专用线平面交叉的道口(含人行过道);负责全县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铁路专用线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协调铁路专用线企业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实施铁路专用线维修养护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合同审验工作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负责全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承担国际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征收核应急专项收入负责审核核进口单位核政府承诺申请,监管核进口单位履行义务情况承担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经济运行调节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公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与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进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9号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市工业经济进展目标,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计划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发改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与社会进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与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与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2工业规划县经信局工业与信息化进展规划由县经信局负责编制《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9号县经信局编制工业与信息化进展规划;县发改局负责工业与信息化进展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县发改局工业与信息化进展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衔接平衡由县发改局负责3推进战略性新兴产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
1、县发改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制定全县战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业县发改局负责制定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9号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界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等
2、县经信局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规划,监测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落实4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县经信局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信局负责申报
1、《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某企业申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该项目由省经信委审批、核准,则由县经信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与审核县发改局牵头全县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新建项目的核准、备案与审核,需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改局承担56号)第二条《核准目录》所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与省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其它部门
2、《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2)29号)局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如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则由县发改局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5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属地管理县经信局负责01-04的国家重大专项的推荐申报、统筹协调与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
(2008)453号)某企事业单位决定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与专项所属领域,分别向不一致部门申报若该项目为01-04科技重大专项,则由县经信局为项目申报与承担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县科技局负责除01-04以外的国家重大专项的推荐申报、统筹协调与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6节能管理县经信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规戈人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与节能监察工作《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2)29号)县经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与节能监察工作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i]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7电力运行调度县经信局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与全县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公布市场信息《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2)29号)县经信局根据当年全县全社会用电量与工业用电量等情况预测并编制实施下一年度发电量计划县发改局根据全县全社会用电与用电量增速等情况,布局与审批发电序号目录名称页码分项总条款备注001部门职责1-121400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3-251700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6-6213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26-31
(二)对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检查32-35
(三)对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建设与竣工的监督检查36-38
(四)中央财政有关专项、省市财政有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39-40
(五)新宁县信息化进展规划实施情况及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1-42
(六)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监督检查43-44
(七)对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45-46
(八)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监督检查47-48
(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49-51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发改局负责衔接电力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与改革工作项目8食品安全监管县经信局负责食品行业管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9号食品药品部门在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食品药品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此信息,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实施与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吊食品安全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与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与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9药品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及药品储备管理,协调推进进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王某要准备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由食药监部门进行审批,药品质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发改局负责制定进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也规划,研究提出生物医药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知》(新政办发
(2012)29号)量管理也是由食药监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也的规划与行业管理政策的制定是由商务部门负责,医药重大项目与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由发改局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进展监测协调与药品储备由经信局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行政许可与质量管理,指导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县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药品流通进展规划与政策12电子商务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与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进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有关标准与规划《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2)29号)某企业拟进展电子商务,若为软件与互联网企业,则由县经信局指导推进企业进展电子商务平台与技术服务;若为工业企业,则由县经信局指导其推进应用电子商务,提升重点行业电子商务与供应链协同能力,促进工业与互联网融合进展;若为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子商务进展商贸流通企业,则由县商务局指导其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新型商业业态进展13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审查县经信局对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项目总投资估算表、项目资金来源表、项目建议书编制根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专家咨询意见进行审核《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信息安全工程与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2014年省物价局的《湖南省价格调控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先送省经信委进行审查,出具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后,再送省发改委申请立项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发改局对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下列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进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14担保机构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协调与落实国家与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市《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局对担保资金(包含代偿补偿资金帐户)进行管理,指导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为小微企业服务《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
(2008)187号)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与贯彻落实国家与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担保机构进展,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引导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研究全县再担保模式,指导再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15物流管理县经信局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关于印发新宁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要紧职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9号某企业要剥离外包内部物流业务,可向经信部门申请指导支持;要建设物流中心项目,应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要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流通配送、电子商务业务,可向商务部门申请指导扶持;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应向交通运输部门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进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进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协调物流业进展重大布局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与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进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拟商务领域电子商务有关标准与规划县交、工、一通友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进展战略与规划,拟口有关物流进展的政策与标准并监督实施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6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标准;制定新型墙体材料进展规划与粘土砖总量操纵计划,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与宣传;对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与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如某种非粘土砖要用于建筑工程,经信部门负责对该产品生产过程及成品有关性能的监管,而建设部门是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该产品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的监管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住建局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范;监督,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设计、施工、监理行为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7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管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检查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行为
1、《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停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县管建设工程施工,市散装办与县住建部门介入调查若该工程应当使用散序号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检查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检查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止违法行为,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二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确认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装水泥而使用袋装水泥施工,县散装办对施工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若该工程尽管使用散装水泥,但使用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县住建部门对施工方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序号目录名称页码分项总条款备注
(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52-54
(十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检查55-57
(十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58-60
(十三)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61-62004公共服务事项63-6517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全县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公布有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与计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启关工业经济形势报告监测分析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工业经济运行,并公布有关信息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经信系统开展服务企业活动2编制工业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方向(含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制定全市工业进展规划、目标,做好全市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落实国家与省市工业投资政策,统筹拟订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目录,引导工业投资(含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方向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投资监测分析等工作组织推进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做好规定权限内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与备案工作,组织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部的项目审核、核准与备案业务做好国家鼓励进展的内外资项目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进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进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新型工业化进展情况协调推进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进展计划,拟订进展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好国家、省有关重大专项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物联网项目及应用试点示范指导县内、县际间产业承接与转移合作,重点做好产业对口支援与市内结对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区域间重点合作项目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交流4指导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的进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行业质量进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进展导向目录》项目的组织申报、编制公布与实施验收组织实施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和*技成果转化项目与验收管理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与“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公布与实施验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指导、认定、评价与管理工作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评定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组织开展品牌培养试点与“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湖南省工业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评定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5参与拟订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与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与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制定与落实工业节能降耗的计划、制度与行动方案;组织推进工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对工业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考核组织推进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工作;开展工业、通信业领域节能监测与咨询服务;承担工业、通信业领域能效标识的监察与检测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工业、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本级工业、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协调推动工业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工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开展全县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全县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政工股及有关业务股室0739-48232452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培训指导与组织全市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养办公室0739-4823245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与有关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信息、法律、技术等服务中小企业进展股0739—4822371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信用服务搭建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组织对接活动;搭建市融资与信用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信用服务中小企业进展股0739—48223715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养工程人才培训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养工程,组织举办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1中小企业进展股0739—48223716工业企业品牌培养试点工作人才培训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养试点工作,组织举办工业企业品牌经理培训中小企业进展股0739—4822371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7工业节能、清洁生产与综合利用政策宣传与业务咨询工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评估与审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等政策宣传与业务咨询节能与综合利用股0739-48375128对全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1开展国家与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能源计量、用能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宣贯等方面的培训节能与综合利用股0739-48375129电力行政管理法规宣传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湖南市电力设施保护与供用电秩序保护条例》等为要紧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电力行政管理法规知识电力股电力执法大队0739-48372020739-483823310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1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标准宣贯工作、行业交流中小企业进展股0739-482237111信息化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对两化深度融合、信息消费、智慧城市、三网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方面进行培训电子通信与信息推进股0739-483775812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电子政务应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电子通信与信息推进股0739-4837758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3软件产品技术服务承担软件技术与产品标准贯彻、资格认证、应用及标准推广等服务电子通信与信息推进股0739-483775814网络安全防护宣传培训对党政机关、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开展网络安全培训;面向民众宣传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网络安全保护知识电子通信与信息推进股0739-483775815邵阳市政府网站与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安全监测对全市非涉密网站与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测、风险评估、事件通报等工作电子通信与信息推进股0739-483775816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宣贯《湖南市散装水泥条例》等法规及有关配套文件,开展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宣传等新宁县散装水泥办公室0739-483720217墙体材料革新法规宣传活动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湖南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为要紧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墙体材料革新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百姓关心的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技术咨询新宁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0739-4837202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初审认定工作;组织废钢铁加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国家工信部行业准入公告指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6负责煤炭、电力、石油与天然气与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进展规划及行为规范监测、分析煤炭、电力、石油与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运行态势与市场状况;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与全市电力运行调度协调煤炭、电力、石油与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做好县内外煤炭调运协调工作,推进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与市内电煤储备体系建设拟订煤电油气的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7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全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拟订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与信息化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拟订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政策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进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承担国家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与有关产业融合进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光伏制造、印染、铅蓄电池、粘胶纤维、船舶、铸造、农机、焦化、铁合金、氟化氢、合成氨、钢铁、铸造用生铁、稀土及鸨、锡、睇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镁冶炼、电解车孟、铝、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建筑防水卷材、岩棉、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电石、汽车等)8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与措施拟订工业经济进展总体规划、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及工业、信息化、军民结合领域有关行业规划起草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推动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行业进展的政策措施培养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承担消费品工业、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与信息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与燃料乙醇)、建材、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与信息服务业有关行业管理工作9承担消费品工业、装备工推进全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业、原材料工业、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与信息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药品储备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市级储备食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船舶企业设计资质认证与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申报湖南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做好农药生产定点核准与生产批准书的审核工作做好水泥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分解落实稀土、稀有金属、萤石、耐火粘土等产品国家生产指令性计划做好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开展全县新材料企业认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支持政策,推动全市新材料产业进展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行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及公共平台建设,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外包工作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为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征收、管理、监督市属建设单位与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组织实施与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装备等的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示范项目。